4省部級,同日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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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經中共中央準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今年2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同時公佈對4個落馬省部級領導的處分决定:

日前,經中共中央準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日前,經中共中央準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宋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日前,經中共中央準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日前,經中共中央準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王富玉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王富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準予,决定給予王富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公開簡歷,王富玉生於1952年8月,曾在河北省工作,歷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河北省獲鹿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1989年任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王富玉調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後任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1994年出任瓊山市委書記、市長,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

2004年,王富玉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2012年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出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至2018年卸任。

宋亮

經查,宋亮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宋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準予,决定給予宋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甘肅省第十三次党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1日晚,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宋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亮曾在內蒙古自治區工作32年,2017年調任甘肅。

據官方簡歷,宋亮生於1963年12月,1985年從內蒙古大學畢業後進入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工作,歷任經濟研究所綜合室主任、綜合處副處長等職。1994年,宋亮調至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歷任秘書三處副處長、調研一處處長等職,2000年出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2003年同時擔任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4年,宋亮出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任職長達7年,於2011年調任赤峰市委副書記。2014年,宋亮任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

2015年11月,時任烏海市委書記侯鳳岐在任上落馬,宋亮調任烏海市委書記,任職1年。2016年11月,宋亮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

2017年,宋亮跨省調整,調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8年,宋亮任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內蒙古在開展全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因提出對2000年以來涉煤領域所有企業、所有項目、所有公職人員進行全方位排查而被稱為“倒查20年”。

宋亮曾主政過的烏海和通遼均是“資源大市”。

烏海煤炭資源豐富,素以“烏金之海”著稱。優質焦煤占內蒙古已探明儲量的75%,石灰石遠景儲量在200億噸以上,煤系高嶺土儲量11億噸以上,潜在的經濟價值在4000億元以上。

通遼礦產資源豐富,境內現已探明煤炭、石油、鈾、油葉岩、矽砂等礦產52種,其中:煤炭保有量113億噸,石油保有儲量1.33億噸,天然矽砂儲量550億噸,油葉岩保有量4.6億噸。“八0一”稀有稀土礦為世界特大型礦床。

劉新雲

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劉新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準予,决定給予劉新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4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官方簡歷,劉新雲生於1962年9月,1981從山東省警察學校畢業後進入淄博市警察局工作,歷任淄博市警察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淄博市警察局張店分局局長等職。

1995年,劉新雲任淄博市警察局副局長,1998年明確為正縣級,後兼任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等職,2002年出任淄博市警察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5年,劉新雲調任菏澤市市長助理、市警察局局長,明確為菏澤市副市級幹部,2008年任菏澤市副市長,繼續兼任市警察局局長。

2011年,劉新雲調任濟南市副市級幹部、濟南市警察局局長任職三年,於2014年調任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資訊安全資訊通報中心主任。

2018年,劉新雲調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至此番被查。

蒙永山

經查,蒙永山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財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處理、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蒙永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準予,决定給予蒙永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6月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現時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蒙永山長期在政法領域工作,先後在廣西和青海任職。

他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等職。2018年10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後任代檢察長、檢察長。

另外,2020年7月22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富玉簡歷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學習;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華北冶金礦建公司組織部科員;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組織部科員;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後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處級秘書;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後任河北省獲鹿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正廳級)(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華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海口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4年12月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

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2013.01——2018.01,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王富玉是十届貴州省委委員,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十届省政協委員。

宋亮簡歷

宋亮,男,漢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1981.09-1985.07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計畫統計專業學習

1985.07-1989.03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幹部

1989.03-1993.09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經濟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

1994.04-1996.08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

1996.08-2000.06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調研一處處長

2000.06-2003.06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3.06-2004.06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其間:2006.09-2008.06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7.03-2008.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1.08-2014.04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4.04-2015.11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5.11-2016.11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

2017.03-2018.06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8.06-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1年2月被查。

第十三届甘肅省委委員、常委。

劉新雲簡歷

劉新雲,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

1979.09--1981.07山東省警察學校學習

1981.07--1983.03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二處辦事員

1983.03--1984.05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淄川分局西關派出所民警

1984.05--1985.03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機動隊警察、副隊長

1985.03--1989.07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6.02--1987.09掛職任淄博市淄川區東坪鄉經委副主任;1987.09--1989.06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幹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9.07--1992.07山東省淄博市警察交警支隊淄川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1992.07--1993.07山東省淄博市警察交警支隊張店大隊大隊長

1993.07--1994.07山東省淄博市警察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張店大隊大隊長(副縣級)

1994.07--1995.05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張店分局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1995.05--1997.07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副局長兼張店公安分局局長(1993.09--1997.01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7.07--1998.08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副局長

1998.08--1999.03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副局長兼巡警支隊政委(正縣級)

1999.03--2001.04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

2001.04--2002.12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1.04--2001.07第五期全國公安機關青年幹部研修班學習)

2002.12--2003.12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兼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2003.12--2005.12山東省淄博市警察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5.12--2008.11山東省菏澤市副市級幹部,市長助理,市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2004.09--2006.12山東省委黨校業餘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8.11--2011.12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市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12--2012.07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市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7--2014.12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市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4.12--2018.01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資訊安全資訊通報中心主任

2018.01--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21年4月被查

蒙永山簡歷

1985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畢業於四川大學刑法學研究生進修班。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

2006年9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4年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2018年10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18年11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19年2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1年6月,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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