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導:“凡是看准有用的人,賴昌星一定要千方百計把其拉下水。廈門海關原副關長兼調查局局長接培勇在剛開始與賴昌星接觸時也明白:一旦陷入其手,勢必不可自拔,甚至賣身為奴。”
賴昌星,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著名的“大人物”,而他的“魅力”正是在於抓住人心的弱點,將其為之所用,因而他一手建立起來的走私王國涉及範圍之廣前所未有。只是時至今日,又有多少人還記得賴昌星這個名字,多少人又知道關於他的一生呢?
一、一手建立起來的商業帝國
賴昌星是真正白手起家的企業家,這條路他前期走得並不容易。
賴昌星於1958年出生在福建省臨海丘陵中落後農村的一戶貧困人家,因為家裡交不起學費,賴昌星小學只念到三年級便輟學了。
輟學後他先是幫父母下地幹農活,後來又與兩位兄長一起參加家裡附近軍營的挖溝隊,之後還在一家農用機械廠當了兩年的學徒工。但這都是無法賺錢的活計,飽受著貧困長大的賴昌星心中一直都想要自己創業,他認為只有創業才能够給自己帶來命運的改變。
事實也證明了,賴昌星身上是有著非凡的商業天分以及眼光的。
1979年,賴昌星用自己的積蓄與四個朋友開辦了一個製造汽車螺帽等汽車配件的小工廠,雖然利潤不高,但也讓他賺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
1985年時,賴昌星看到了紡織工業的潜力,於是他用2萬塊錢從山東省一家國有工廠買到了紡織機器的設計圖紙,開始生產紡織機並對外銷售。隨著中國製造在世界上的受歡迎,賴昌星所製造的紡織機器也愈來愈有市場。此後,賴昌星又創辦了服裝廠、雨傘廠、印刷廠等工廠,以此積累了幾千萬的資產。
雖然彼時的賴昌星已經是有了許多的產業,財富也是不俗了,但他卻被一個巨大利潤的行業吸引了,那便是倒賣電子產品,憑藉著倒賣電子產品,賴昌星很快賺了一大筆錢。
1991年後,賴昌星看中了香港房地產界的巨大利潤,於是用倒賣賺來的資金盡數投入,很快就獲得了一筆豐厚的利潤。兩年後,賴昌星進軍廈門的房地產界,並憑藉其先鋒的眼光迅速佔據了廈門地產的大半市場,憑藉遠華國際公司成為了廈門的“地產之王”。
可以說,九十年代初期的賴昌星已經建立起來了自己的商業帝國,坐擁無數財富,只是他對金錢的貪欲隨著日漸增長的財富也愈來愈大,甚至於不惜“劍走偏鋒”。
二、一手遮天,賴昌星的“走私王國”
80年代,賴昌星便已經體會過走私帶來的利潤,彼時不過是小打小鬧,而等90年代時,有了資本和關係網的賴昌星則是不顧一切地走私了,走私的物品範圍很廣,囊括了:鋼材、汽車、化工原料、成品油、植物油……
並且為了讓自己的走私活動順利,賴昌星也開始與官場的“勾結之路”。賴昌星確實是一個十分洞察人心的人,他用各式各樣的手段去拉攏執法人員,錢財、美色常為常用也最有效的管道,通過拉攏使他們成為自己走私行動的幫手,編織起了一張保護走私的關係網。
全國聞名的“紅樓”便是賴昌星親自建立起來的走私網絡。
據調查顯示,自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走私進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植物油45萬多噸;香烟300多萬箱;汽車3588輛;此外還有大量的化工、紡織原料以及電子機械等,價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且偷逃稅款300億元。
賴昌星能够在短短的3年時間中就走私了高達530億元人民幣的貨物,紅樓在這其中所起到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賴昌星便是這樣以遠華公司為掩護,在廈門建立起了一個龐大、嚴密的“走私王國”。只是縱他有天大的能力,也終究無法一手遮天,最終揭曉在世人面前的便是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三、法網恢恢,終是疏而不漏
九十年代,政府决定全方面打擊走私行為,掀起了了前所未有的打擊行動。
1998年7月,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召開;1999年1月,在有關部門的訓示下,新警種緝私員警部隊正式成立,專門負責打擊走私行為。而特種部隊根據已有的線索調查後,發現了賴昌星走私的行為,囙此在1999年6月13日時,一支20人調查小組悄悄抵達廈門,準備全方面調查賴昌星的犯罪行為。
只是賴昌星多年編織起來的關係網使得調查小組還未展開行動,賴昌星便已經知道了對方的到來和來意,於是心虛的賴昌星連忙逃往香港,其犯罪集團的骨幹陳光輝、侯小虎、任軍等人亦是倉皇出逃。
賴昌星在到香港之後依舊與廈門的一些官員交往甚密,正是這些人一直在暗中幫助賴昌星的逃亡。等到調查小組撤走時,與賴昌星“私交甚好”的廈門官員便通知他可以回來,畢竟賴昌星的基業都在廈門,他是不可能輕易就這樣放弃,於是這一年的8月10日,賴昌星非法潜回廈門。
但賴昌星沒想到的是,警方只是做了一計“釜底抽薪”的妙招,明面上是放鬆了對廈門的警戒,可實際上卻是布好了陷阱,正等著賴昌星自投羅網。於是當賴昌星回到廈門的那一刻,警方便準備圍捕賴昌星時。但最終因為與賴昌星交好的官員幫助下,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以及三個孩子登上了飛往加拿大的飛機。
儘管賴昌星暫時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但這一重大的走私案早已經暴露了賴昌星身後的關係網。囙此,在賴昌星走後,與這個案子牽連的一大批官員落馬,先後有六百多人被審查,最終有三百多名官員被追究刑事責任,而這其中廳級及以上幹部多達二十餘人,足以可見賴昌星案件牽涉之廣。
隨著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和關係網的土崩瓦解,賴昌星雖靠出境躲得一時,但終究是無法逃過法律的制裁。
2012年5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賴昌星走私行賄一案依法公開宣判,最終判決賴昌星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及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活動正式落幕,他的後半生也只有無盡的囚牢了。
小結
縱觀賴昌星的大半生,他是貧苦人家出生的孩子,因為貧困而讓童年時期的賴昌星缺乏了正面向上的教育,過早地接觸社會卻沒有走上一條正確的道路。他想要通過賺錢來改變人生、改變命運的信念並無過錯,他也確實有足够的商業智慧,這也是為何他能够創造自己的商業帝國。
只是令人遺憾的是,他卻急功近利地選擇了一條沒有回頭的錯誤道路,生生地斷送了自己半生打下的基業以及自己的餘生。
法律面前沒有任何人能够違法亂紀,縱是九十年代名氣如此大的賴昌星同樣是如此,一旦做出了法律不容許的行為,那麼不久後的結局必然是法律的處決。這也啟示我們:在法制社會的今天,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本分,只有牢記法律法規,做任何事都要遵守法律。
同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錢財的渴望固然是人之常情,卻不能滋生過度的貪欲,一旦貪欲過度便容易做出違法犯罪行為。知足常樂,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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