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暴動越獄案件始末:因盜竊入獄,綁架警察越獄難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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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佳繼,1982年內蒙古商都人,因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緩。2009年10月19日,董佳繼、高博、李洪斌、喬海强四人殺害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一名監獄警察後强行越獄。究竟是何原因讓董佳繼入獄,他又為何冒險逃脫。請跟隨小編走進內蒙古暴動越獄一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2003年12月20日,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董佳繼、喬海强和李洪斌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背景

董佳繼,1982年內蒙古商都人,因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緩。2009年10月19日,董佳繼、高博、李洪斌、喬海强四人殺害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一名監獄警察後强行越獄。

究竟是何原因讓董佳繼入獄,他又為何冒險逃脫。請跟隨小編走進內蒙古暴動越獄一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

個人經歷

董佳繼是內蒙古商都縣屯墾隊鎮賈家村村民,從小生活學習在這裡的董佳繼深受老師和同學的喜愛,誇他聰明學習好。1991年,董佳繼8歲時和父母一家人遷離到山西省大同市。

父親董鵬初來都市,四處打零工,靠著幫別人背砂子、水泥來賺錢,一家人能够勉强過生活。14歲時,董佳繼幫郝老闆買汽車配件;16歲時,離開了汽車配件店,開始混社會。

董鵬發現董佳繼開始學壞了,從夜不歸宿到一年只回家三四次。董佳繼還組織了一個團夥偷盜自行車和機車。1999年,董佳繼第一次以盜竊的罪名被抓獲,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2002年2月8日釋放。

犯案經過

2002年至2003年,董佳繼先後在大同、凉城、集寧盜竊20起,犯3起搶劫案。共計犯案金額35萬元。

2003年12月20日,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4年5月8日,董佳繼被送往呼和浩特市第二監獄進行關押。

2009年9月1日,董鵬和女兒(董佳繼的妹妹)一起來到呼市第二監獄看望董佳繼,那是父親最後一次見到兒子。妹妹考上了呼市的一所大學,董佳繼心裡多少不是滋味。

越獄逃跑

董佳繼和喬海强在一年前就已經策劃越獄。2008年,二人準備藏在運輸水泥的罐車內逃跑,由於車間停產,計畫泡湯。2009年,預謀聯系外界人員購買警服冒充員警混出監獄,但未能與外界取得聯系,計畫再次失敗。

二人勢單力薄,便考慮到了罪犯高博和李洪斌,四人聯合起來商定10月17日實施綁架越獄。2009年10月17日,四人相繼藉口混入車間庫房,將事先準備好的便服、電線、膠帶、尖刀、切紙刀和舊背心放入北側的小屋裏。

四人聯合挾持了高某,又誘騙警察徐某某和蘭某某進入庫房,用電線和膠帶將三人的手脚綁住,用舊背心堵住嘴巴,脫下了徐某某的警服。蘭某某因為反抗,被喬海强和高博捅刺致死,傷口多達56處。

案件結局

負責在外看守房門的董佳繼進入庫房,將地上的血迹用編織袋蓋住。喬海强換上了被害者的警服,其餘三人也換上了便服,並在外面都套上了囚服。四人將裝著警帽和皮鞋的小推車推到廁所,相繼脫掉囚服戴上帽子穿好皮鞋,朝著監獄大門走去。

14點20分,四人尾隨警察劉某某,通過了警察通道。喬海强被值班警察田某某攔下盤問,董佳繼和李洪斌趁機逃出監獄大門,高博用切紙刀朝田某某頭部擊打造成輕傷,喬海强和高博隨即沖出監獄大門。

四人在距離監獄門大概一百米處,攔下一輛綠色富康計程車,拽出司機和一名女乘客並挾持陳某某。將車行駛至南二環紫維汽車城附近由於燃氣不够轉乘另一輛計程車,搶走了陳某某的七百塊錢,一路向南逃竄至和林格爾縣。

寫在最後

2009年10月20日,警察在和林格爾縣一帶發現四人,四人逃跑中持刀挾持一輛農用三輪車。在路上將侯某某挾持到三輪車上一路向西行駛。

在和林格爾縣舍必崖鄉政府西側丁字路口轉彎時發生側翻,犯罪嫌疑人李洪斌被當場抓獲,喬海强在逃跑至政府四樓跳樓時被抓獲,董佳繼逃跑至玉米地被抓獲,高博被當場擊斃。

董佳繼、喬海强和李洪斌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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