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虛假疫情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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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疫情期間,人民群眾對疫情資訊十分關注。2020年2月21日,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全部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疫情期間,人民群眾對疫情資訊十分關注。權威、真實、準確的資訊,對於回應社會關切,安定人心,引導社會公眾科學理性地應對疫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極少數人出於滿足虛榮、吸引目光、博取關注等心理,編造虛假的疫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介上進行傳播,嚴重影響疫情防控秩序。

“疫情特殊時期,傳播虛假疫情資訊,要堅決予以打擊。”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楠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灾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中,遼寧省鞍山市趙某某因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趙某某系無業人員,自2018年開始購置警用裝備,並多次在社交平臺發佈其穿戴警用裝備的視頻冒充員警。2020年1月26日,趙某某將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設為微信頭像,同時將微信昵稱設為“鞍山交警小龍”,並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資訊稱:“鞍山交警小龍溫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都市公交車全部停運!從明天開始長途客運站停止營運所有長途汽車!今晚我值班由我帶隊出去執勤!今晚從半夜12點開始!由我帶隊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閉!所有的車輛不准進入我們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開始封路!請廣大司機朋友們沒事請不要出門了!”並配發多張警詧執勤圖片。資訊發佈後,被多名網友轉發至朋友圈和微信群,許多市民向相關部門電話諮詢,鞍山市警察交通管理局接聽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務平臺接聽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聽78人次,引發不良影響,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2020年2月21日,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全部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楠說,疫情本身會帶來緊張情緒,而極少數人傳播虛假資訊,網路傳播又有快速的特點,造成的社會影響會更加惡劣。在疫情防控期間,切記“不信謠、不傳謠”,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網路環境。(記者王紅軍賈馨儒)

标签: 疫情 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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