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侖被指挪用資金罪契约詐騙罪溯源:禍起4248萬元資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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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3日晚,國內商界名人、三亞萬通健康開發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馮侖的微博截圖顯示,其否認“涉嫌挪用資金罪被三亞警方立案”一說。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一組證據顯示,馮侖旗下三亞萬通確有4248萬元有“移動”。一些購房者向三亞警方報了案,該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也向三亞警方報了案。三亞警方稱,此案正在偵破中,不便透露相關資訊。另一些購房者則以馮侖涉嫌契约詐騙罪向三亞警方報案。

本報記者程維三亞報導

8月13日晚,國內商界名人、三亞萬通健康開發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萬通”)董事長馮侖的微博截圖顯示,其否認“涉嫌挪用資金罪被三亞警方立案”一說。

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一組證據顯示,馮侖旗下三亞萬通確有4248萬元有“移動”。一些購房者認為這些錢是自己的預付款或訂金;一家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認為這是自己授權三亞萬通做銷售代理的售房款,但卻被三亞萬通私自劃走,給了其他公司。

一些購房者向三亞警方報了案,該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也向三亞警方報了案。

8月14日,馮侖未接聽《中國經營報》記者的電話。至記者發稿時止,其未回復記者的採訪簡訊。三亞警方稱,此案正在偵破中,不便透露相關資訊。

報案立案

記者獲得的一份由三亞市警察局經偵支隊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9名報案人報的“12·08挪用資金”一案,該局認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予以立案。

不過,記者暫未獲得“12·08挪用資金”一案的報案文字。

另一些購房者則以馮侖涉嫌契约詐騙罪向三亞警方報案。

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馮侖合同詐騙的報案書》(以下簡稱“《報案書》”)顯示,購房者請求三亞市公安機關對馮侖涉嫌契约詐騙罪立案查處,追究其涉嫌犯罪的刑事責任。

《報案書》稱,受害人於2017年與三亞萬通簽訂了某樓盤的《入會申請書》,並繳納了會籍訂金150萬元,為購買項目所涉房產取得優惠條件。當時和三亞萬通約定了一年後退還該筆訂金。

但是三亞萬通至今未退款。

後購房者瞭解到,某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是該樓盤的項目建設主體,雖然三亞萬通旗下的公司——海南萬通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萬通”)是該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的股東之一,但三亞萬通本身並不是專案開發的主體,其名下沒有任何開發專案。

《報案書》稱,早在2018年11月2日,馮侖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在未召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前提下,擅自將三亞萬通賬上的4248萬元資金,挪用給上海某投資機構(記者注:持有海南萬通99%股份的那家上海投資公司)。該被挪用資金至今未歸還。且三亞萬通與上海那家投資機構沒有任何業務往來。

購房方通過査詢工商檔案發現,馮侖是上海那家投資機構經層層穿透多級公司後的實控方的董事。報案方認為:“馮侖早已預謀通過其關聯公司實際佔有了本應退回給受害人的會籍訂金。”

三亞萬通一比特匿名知情人士8月13日稱,這裡的所謂“會籍訂金”,其實就是早期為規避監管的一種購房訂金變通說法。

2021年6月18日,與海南萬通合作開發該地產項目的某央企旗下公司,也以馮侖侵吞國有資產涉嫌貪污罪、職務侵佔罪,向三亞市警察局報案。《報案書》稱,馮侖涉嫌早有預謀的、將代收的國有巨額資金與他人勾結,以利潤分配的名義,將該公司委託代收款實施了侵吞。為避免公司、股東及國有資產不至於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失,請求立刻對該案進行受理並追究馮侖的法律責任,追索贓款。

代理賣房

這一系列刑事報案,源自一場房屋委託銷售。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一份蓋有關防的檔案顯示,2018年1月15日,某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向三亞萬通出具了一份《收款委托書》,該委託書稱:“因業務需要現委託三亞萬通健康開發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我組織合法委託代理組織,授權其代表我組織進行產權銷售的款項一事的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過程中,受委託組織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組織。受委託組織無權轉換委託權。”

前述匿名知情人士8月13日晚對記者稱,該份《收款委托書》的背後,其實是該央企旗下地產項目公司授權三亞萬通,代理銷售該地產項目的一份文字。

出具這份《收款委托書》的另一背景,是因為三亞萬通是該地產項目公司“爺爺”輩股東。

也就是說,三亞萬通持有1%股權的子公司海南萬通(註冊資本1億元)持有該地產項目公司49%的股權。該地產項目的另51%的股權,由某央企旗下公司持有。這個地產項目公司的注册資本金為6億元人民幣。

工商檔案顯示,三亞萬通是馮侖絕對控股的“孫公司”。

馮侖出資990萬元,持有洋浦耐基特實業有限公司99%的股權。洋浦耐基特出資9415萬元,持有新氧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氧置業”)94.15%的股權。新氧置業出資300萬元,持有三亞萬通60%的股權。

海南萬通的另99%股權,由上海某投資機構持有。

記者獲得的一份未具時間、但蓋有關防的《付款通知函》顯示,馮侖控股的新氧置業致函給三亞萬通,稱“根據馮董訓示”以及上海某投資機構的付款通知函,請貴司於2018年11月2日當日,將4248萬元支付給上海某投資機構。該《付款通知函》還指定了收款單位的開戶行和銀行帳戶。

工商檔案顯示,新氧置業的董事有3人,分別是馮侖、許立、肖力,另有監事1人,為周雪梅。也就是說,該公司的高管中,只有馮侖1人姓馮。

建設銀行的組織客戶專用回單顯示,2018年11月2日,三亞萬通以電子轉帳管道,向上海那家投資機構轉帳4248萬元,用途是“往來款”。

追討與回復

記者獲得的一組文字證據顯示,4248萬元發生轉移後,該央企旗下公司開始向三亞萬通追討資金,要求三亞萬通必須返還購房者的“入會費”。

2021年3月12日,新氧置業向該央企旗下公司發出了一份蓋有關防的《關於客戶退費相關事項的確認函》。

該確認函稱,此地產項目客戶陳某華向新氧置業出具了其於2017年11月27日與三亞萬通簽署《入會申請書》並繳納會費壹佰萬元整的收據,客戶提出已與該地產項目公司簽署了正式的購房合同並辦理完畢全部購房手續,需由三亞萬通將入會費退還至客戶陳某華指定帳戶。鑒於新氧置業將代三亞萬通向客戶進行退費,需向該央企旗下公司確認如下事項:

1、客戶陳某華已與該地產項目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

2、客戶陳某華已與該地產項目辦理完畢全部購房手續;

3、客戶陳某華已向該地產項目繳納除應退還壹佰萬元入會費外的其他購房款。

上述匿名知情人士稱,這份確認函實際上設定了3道退費門檻。

此外,新氧置業還在此間,在給該央企旗下公司的函件中,設定了其他退費門檻。

2021年3月23日,該央企旗下公司向新氧置業出具《關於新氧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之致函的複函》,稱新氧置業於2021年3月5日向該公司的上級單位發送的《關於三亞國壽嘉園項目入會費相關情况的溝通函》,收達並回復,新氧置業“提出的‘三亞萬通帳面資金無法滿足客戶退費的原因’及‘客戶入會費退還的資金現狀’,無論你司股東與高管之間存在何種衝突糾紛,我司堅持,所有應退入會費均應退還”。

此外,關於新氧置業“提出的客戶退費流程,我司不予認同。我司堅持,由你司或你司關聯主體儘快一次性向三亞萬通支付所有應退入會費,後續由三亞萬通公司一次性將所有應退入會費退還至客戶,或由你司或你司關聯主體儘快一次性向所有未退入會費客戶退還全部入會費。”

但是,退費受阻。

於是,各購房戶及該央企旗下公司向三亞警方報案。

馮侖曾是改革開放後中國第一代“首富”之一牟其中的秘書及“總辦主任”,後再赴海南,與王功權、劉軍、王啟富、易小迪、潘石屹共聚一堂,創立萬通,人稱“萬通六君子”。

(編輯:孟慶偉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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