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新疆第一貪”,受賄3400多萬被判死緩,情婦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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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察布查爾縣委書記,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委書記等職的焦寶華(副廳級),因受賄3465多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直接損失5372多萬元,成為新疆有史以來的第一貪。2012年4月26日,他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焦寶華一起受賄2100多萬元的情婦杜某,2012年9月10日也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杜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察布查爾縣委書記,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委書記等職的焦寶華(副廳級),因受賄3465多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直接損失5372多萬元,成為新疆有史以來的第一貪。2012年4月26日,他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焦寶華一起受賄2100多萬元的情婦杜某,2012年9月10日也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焦寶華,1957年11月出生,祖籍山東,出生於甘肅,在新疆伊寧縣上完中學後考入伊寧衛校,1975年7月參加工作,一步步成為一個副廳級幹部。2006年5月1起,他任新疆伊犁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委書記。

1995年,焦寶華擔任察布查爾縣縣委書記。但他認為,當縣委書記收入太低,於是萌生了投資辦企業發大財的想法,由此開始了他的腐敗之路。

2000年8月,焦寶華成立了一家私人公司。為了避嫌,他讓自己信賴的人出任總經理。焦寶華利用擔任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安排財政撥款、向老闆借款和抵押從銀行貸款,為公司謀利益。

2011年6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準予,自治區紀委對焦寶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焦寶華涉嫌受賄一案,於2011年12月29日偵查終結被移送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4月,焦寶華在任伊寧市市委書記和伊犁州黨委常委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及其職務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465萬元。

法院還審理認定:自2000年5月至2010年7月,焦寶華在任伊犁州察布查爾縣縣委書記、伊寧市市委書記及伊犁州黨委常委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其實際控制、參股的公司以及其它私營企業謀取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012年4月26日,烏魯木齊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焦寶華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接到一審判決後,焦寶華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

焦寶華情婦杜某因與其共同受賄2100萬元,2012年7月16日被烏魯木齊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在法庭審理最後陳述階段,杜某說:“我對不起家人,背叛了家庭,讓家人蒙羞,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杜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9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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