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鐵路“拋頭案”紀實:鐵路旁的恐怖一幕,牽扯出一對苦命鴛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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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關係,要麼白頭偕老,要麼好聚好散。今天我們要聊的這樁離奇血案,背後正是這樣一個發人深省的故事。這年年初的一天,京滬鐵路昆山段的一名鐵路警衛在例行巡查時,意外發現鐵路旁的草叢裏有一顆人頭。如此恐怖的一幕,嚇得他趕忙向警方報了案。據警方調查得知,被害人名叫王某濤,安徽省蚌埠市人,48歲,2008年3月10日失踪,直到頭顱被發現在鐵路外。顯然,趙某撒了謊,而王某也顯然嫌疑重大。

婚姻關係,要麼白頭偕老,要麼好聚好散。——蛋縫觀奇案

有言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場,皆是緣分,如若能白頭偕老自然極好,如果不行那也請好聚好散,切莫惡意打擾。

今天我們要聊的這樁離奇血案,背後正是這樣一個發人深省的故事。

京滬鐵路驚現頭顱

故事得從2008年說起。這年年初的一天,京滬鐵路昆山段的一名鐵路警衛在例行巡查時,意外發現鐵路旁的草叢裏有一顆人頭。如此恐怖的一幕,嚇得他趕忙向警方報了案。

很快,警方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經過重重推演、實驗和判斷,確認這顆人頭是被人從由上海開往蘇州方向的列車上拋下的可能性極大。

但案發當日,這一全國主要鐵路線上這一方向的列車並不少,線索該如何查找?同時,被發現的頭顱也已經被撞擊、破壞,根本無法辨認出死者的面部特徵。

圖片來源於網絡

為儘快破案,公安部首批特聘的八名刑偵專家之一的張欣很快也參與了調查。雖然線索極少,但張欣很快便根據頭顱畫出了類比畫像。

隨著這張類比畫像的公佈,受害人的家屬很快就來到了公安機關報案。(事後,被害人的家屬還稱畫得非常像,幾乎一眼就認出來的)。

雖然從案發現場和眾多火車上沒有找到線索,但確認了死者身份之後,案件的偵查也就更好展開了。

據警方調查得知,被害人名叫王某濤,安徽省蚌埠市人,48歲,2008年3月10日失踪,直到頭顱被發現在鐵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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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警方還從死者弟弟口中得知,在死者失踪之後,趙某不報警也不讓人進去其住所。當時想著兩人已經離婚,也就沒多想。

但當警方第一次到趙某家中進行調查詢問之後,卻沒有發現任何有線索的地方。不過令警察察覺到異樣的是,其住所似乎被刻意的打掃得很乾淨。

一般來說,碎屍大案必然需要一個碎屍的場所,比如要有水、要獨門獨院不被人發現等等,而趙某的住所便符合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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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一次沒有找到線索,但案件的調查卻很快有了新進展。

通過進一步的調查,辦案民警得知趙某離婚之後有一個新的男友名叫王某,此人也是蚌埠市人,此人喪偶,有一個女兒在蚌埠老家。

據調查,警方查到3月14日,王某曾一個人從上海坐火車回過一次蚌埠。

通過監控錄影,警方看到王某在上海入站時手裡提著一個帶著,裡面似乎是圓形物體,而當他回來時,手中卻已經空了。

但很快,警方再次對趙某家進行搜查時,終於發現了微乎其微卻又極為重要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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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趙某家洗衣機背後,地磚和牆磚交接的地方,警察發現了一滴米粒大小的血迹,在經過科技鑒定之後,確定為死者所留。

顯然,趙某撒了謊,而王某也顯然嫌疑重大。

面對鐵證,這兩人終於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離奇血案背後的真相也終於浮出了水面。

血案背後的真相

原來,死者王某濤和趙某結婚之後,基本靠賭博為生,而趙某也是全職太太,沒有經濟來源。後來兩人生了孩子,孩子卻天生殘疾。

與此同時,王某濤也開始在外面亂搞,甚至將女人帶回家中,這讓趙某寒了心。後來殘疾的孩子不幸離世,更是讓趙某感覺生活無望。

就在此時,喪偶之後王某進入了趙某的生活,兩人同病相憐,後確立關係。但王某濤卻時常還來趙某住所糾纏。

面對此人的糾纏,趙某終於决定除掉他。案發當晚,王某以幫忙討債為由叫來了另外三名犯罪嫌疑幫忙,結果剛到趙某家,正好碰上王某濤。

隨即,幾人將死者綁住,待外人走後,王某將王某濤殺害。兩人再將屍體處理掉,而之所以要把頭顱扔到鐵路外,是想給警方造成死者是在外賭博被人仇殺的假像。

網絡配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顯然,他們低估了現代刑偵手段的强大,也低估了辦案民警的耐心和决心。最終,這樣一起離奇的鐵路“拋頭案”被成功告破。

故事以所有犯罪嫌疑人落網而告終,但背後的糾葛卻也發人深省。

對於趙某而言,她毫無疑問嫁錯了人,也沒能整理好自己的生活,所以當婚姻問題出現之後,沒有經濟來源的她只能一忍再忍。

我們常說,女人嫁對人很重要,但更一定要能經濟獨立,把自己全部依靠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都是十分不理智的行為。

網絡配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而“癡情”的王某,在作案之前便打算自己一人扛下此事,給趙某一個新的生活,但他沒有想清楚,這真的是給她新生活嗎?

這是在給她挖坑,即便一時沒有落網,也要一直擔心受怕下去。落網是最輕鬆的,這是所有畏罪潜逃後被抓的犯人共同的感悟。

至於死者,賭博是違法行為,靠賭為生出事只是早晚而已。而作為一個丈夫,他對待妻子的態度也令人無言,離婚之後還去糾纏更是令人無言。

話到最後,只能說違法犯罪必被繩之以法,自己犯下的錯也終由自己承擔,不論是死者還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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