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新政再推“加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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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昨日從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獲悉,繼去年2月上海實施加裝電梯選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之後,相關政策將再作調整,並於8月13日起正式實施。

  上海大力推動既有多層住宅電梯加裝力度。記者昨日從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獲悉,繼去年2月上海實施加裝電梯選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之後,相關政策將再作調整,並於8月13日起正式實施。本輪調整突出“惠民”特色,主要包括放寬選取條件,新增選取頻次,簡化選取資料等。

  放寬選取條件,指的是取消關於選取申請人應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選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無其他生效中的選取業務”的限制條件,調整為“選取申請人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應當符合當前貸款無逾期的條件”。

  放寬選取條件後,職工在上海有未逾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委託中的選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業務或者其他生效中的選取業務,但住房公積金帳戶仍有餘額的,可以申請加裝電梯選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選取住房公積金後,帳戶餘額充足的,也不影響其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選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或者支付房租等其他業務。

  新增選取頻次,是指業主家庭自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內可以選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由“一次性”調整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選取總額不超過業主分攤的加裝電梯建設費用。

  新增選取頻次後,業主家庭因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不足導致選取住房公積金低於加裝電梯分攤費用的,可以在五年內繼續申請選取此後繳交的住房公積金,支持業主家庭能够按照業主分攤的建設費用足額選取住房公積金,進一步緩解業主家庭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費用的經濟壓力。

  簡化選取資料,取消職工申請選取時需提供業主家庭加裝電梯分攤費用實際支付憑證的資料要求。簡化選取資料後,加裝電梯項目正式開工的,業主家庭可根據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定選取住房公積金,最大限度儘早實現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加裝電梯資金籌措的支持。

  此外,業主家庭首次選取後,需要就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費用再次選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免於提交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定。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表示,將繼續助力上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民心工程”,使住房公積金在支持老舊社區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條件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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