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公佈干預、插手檢察辦案情况記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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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1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首次向社會公佈全省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情况:今年上半年,共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4836件,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逐漸形成檢察人員的自覺行動。據統計,在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中,反映情况、過問瞭解的4566件,占比94.4%;干預、插手檢察辦案或相關接觸交往的270件,占比5.6%。全省三級檢察院無“零報告組織”。

8月11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首次向社會公佈全省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情况:今年上半年,共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4836件,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逐漸形成檢察人員的自覺行動。

據統計,在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中,反映情况、過問瞭解的4566件,占比94.4%;干預、插手檢察辦案或相關接觸交往的270件,占比5.6%。全省三級檢察院無“零報告組織”。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將整治“貫徹落實‘三個規定’不到位”問題作為頑瘴痼疾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續推動“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落地落實。要求案件承辦檢察官不僅對違反規定的過問或干預、插手行為以及不當接觸交往要報告,對沒有違反規定的過問瞭解如打聽情况、反映情况、轉遞資料、相關接觸交往等也要進行記錄報告。同時,通過制發、送達告知書的管道,在執法辦案中向當事人、律師等告知“三個規定”的有關內容,引導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自覺遵守“三個規定”有關要求。

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提升“三個規定”的公眾知曉率和支持度,形成促進、監督“三個規定”嚴格執行的良好氛圍,著力引導檢察人員養成“逢過問必記錄”的工作理念,進一步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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