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4萬餘元包裹送錯弄丟後續:中通快遞二次調查後,仍决定賠償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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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0日下午,封面新聞以《雲求助|價值4萬餘元包裹送錯弄丟快遞網點:是工作失誤,不能全額賠償》為題,報導了四川省宜賓市鄧明價值4.25萬元的名牌包被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運往宜賓的過程中運丟,中通快遞各網點承認工作失誤,但拒絕全額賠償一事。8月11日上午,中通快遞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已經主動聯系鄧明,再次調查快遞的價值。下午,中通快遞四川省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最終決定仍然是賠償1.8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伍雪梅見習記者杜卓濱攝影報導

8月10日下午,封面新聞以《雲求助|價值4萬餘元包裹送錯弄丟快遞網點:是工作失誤,不能全額賠償》為題,報導了四川省宜賓市鄧明價值4.25萬元的名牌包被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通快遞”)在成都運往宜賓的過程中運丟,中通快遞各網點承認工作失誤,但拒絕全額賠償一事。8月11日上午,中通快遞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已經主動聯系鄧明,再次調查快遞的價值。下午,中通快遞四川省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最終決定仍然是賠償1.8萬元。

運丟的快遞包裹

該快遞於7月13日被“前臺”簽收

8月11日上午,鄧明告訴記者,在記者採訪完後,中通快遞有工作人員聯系他,要求他出示快遞物品價值證明,進行再次調查。“主要就是能證明快件內物是香奈兒包包的資料。”

中通快遞向鄧明收集快遞資訊

鄧明提供的價值證明

11日14時30分,中通快遞四川省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快遞包裹現時是遺失狀態,網點仍在查找。如確定遺失,綜合商品價值、客戶未保價和公司內部仲裁,中通快遞方面願意賠償客戶1.8萬元。同時,該負責人建議客戶快遞貴重物品時要保價,保價物品依照保價規則賠償。

對此鄧明表示不能接受,準備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文中鄧明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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