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
青海省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警察局
遠赴中緬邊境追捕逃犯刁永富
並順利押解回青海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
互助警察局打掉了
以刁永富等人為首涉嫌開設賭場
敲詐勒索等犯罪涉惡團夥
犯罪嫌疑人刁永富畏罪潜逃
被列為公安部督捕的涉惡目標逃犯
2021年8月10日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刁某富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搶劫,被告人段某明、童某軍搶劫一案,對被告人刁某富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6.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對被告人段某明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萬元;與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5萬元。
對被告人童某軍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萬元。與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4萬元。
法院查明
被告人刁某富參與開設賭場2起
抽頭漁利3萬元以上
賭資累計30萬元以上
參賭人數累計120人以上
參與敲詐勒索作案一起
價值24387.69元
參與搶劫作案一起
價值35000元
被告人段某明、童某軍參與搶劫案一起
價值3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刁某富以非法斂財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賭具、設定賭博管道開設賭場,組織他人賭博,從中抽頭漁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强行索要他人錢款24387.6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數罪並罰。
被告人段某明、童某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被告人刁某富在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且有犯罪前科,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段某明、童某軍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應減輕處罰。被告人段某明曾因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被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童某軍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二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本案之罪,應當把前後兩個判决所判處的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决定執行的刑罰。
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合議庭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庭審中,公訴機關和各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辯護人的舉證、質證、辯護等訴訟權利。
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關注度高,開庭時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整個庭審活動通過互聯網全程直播,做到了公開、透明。
|編輯:煎蛋
|來源:互助法院青海警察
|律師顧問:延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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