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構建法治建設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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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臨滄市扛實主體責任,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抓、各部門行業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法治建設新格局。

臨滄市扛實主體責任,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抓、各部門行業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法治建設新格局。

規範行政權力,行政執法水准和質量全面提升。組織全市389個政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調整編制行政職權事項55608項,責任事項392088項;取消94項行政權力事項、合併實施210項行政權力事項、承接下放和屬地化管理64項行政權力事項。

健全監督機制,强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落實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强化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深入推進行政問責制和廉政風險防範制度,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扎實推進行政應訴和行政覆議制度,將行政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規定的執行情况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實施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及時開展負面清單之外“零門檻”,收費清單之外“零收費”,對企業服務“零距離”,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多證合一”、“先照後證”、“證照分離”等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逐步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

加大衝突糾紛化解,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全市共建立基層調委會1063個,個人調解室20個,在信訪部門設立調解室41個,全年共調解衝突糾紛9656件。建成1028個各級公共法律服務聯系點,實現羣衆辦理法律援助事務“不出村”目標。

强化法治文宣和培訓,將法治政府建設內容納入全市幹部調訓工作計畫組織實施,通過培訓讓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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