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行“體育貸”同一企業每年累計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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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財政廳和省體育局印發《關於開展四川省“體育貸”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四川推行“體育貸”,由省級財政安排預算對全省體育企業發生的場地經營權質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的損失風險進行分擔,對其融資成本進行補助。

●支持範圍四川省境內依法在工商、稅務等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體育企業

●合作模式“擔保+財政+銀行”模式;“保險+財政+銀行”模式;“財政+銀行”模式

近日,財政廳和省體育局印發《關於開展四川省“體育貸”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四川推行“體育貸”,由省級財政安排預算對全省體育企業發生的場地經營權質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的損失風險進行分擔,對其融資成本進行補助。

“體育貸”支持範圍為四川省境內依法在工商、稅務等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體育企業。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不少於1年,需納入四川省體育產業統計範疇且已納入《四川省體育產業單比特》。

《通知》明確,省級財政在省級體育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風險補償資金,與合作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形成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合作金融機構放大資金池資金,加大對體育企業的貸款支持。同一企業每年累計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貸款發生損失後,由資金池資金按約定比例分擔損失並補償給放貸銀行。

省級財政與金融機構合作模式分為三種,其一是“擔保+財政+銀行”模式。省級財政與擔保機構共同設立資金池,按1:1的比例在合作銀行存入資金。擔保機構通過擔保為企業增信,合作銀行按不低於資金池資金的1:5比例向企業貸款。鼓勵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機構進行合作,按約定比例對擔保進行風險再分擔。

其二是“保險+財政+銀行”模式。省級財政在合作銀行存入風險補償資金,設立資金池。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為企業增信,合作銀行按不低於資金池資金的1:5比例向企業貸款。

其三是“財政+銀行”模式。省級財政在合作銀行存入風險補償資金,設立資金池。合作銀行按不低於資金池資金的1:5比例向企業貸款。

《通知》明確,經確認最終發生的貸款損失,按風險共擔的原則,由省級財政與合作金融機構按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實行賬銷案存。其中,風險補償資金分擔的補償額度以存入合作銀行專戶資金的餘額為限。對因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的貸款所發生的貸款損失,風險補償資金不予補償。此外,與擔保或保險機構合作的,省級財政分擔的單筆貸款損失補償額度比例不超過40%。剩餘部分由銀行與擔保或保險機構共同承擔損失,按約定比例分擔。與銀行直接合作的,省級財政分擔的單筆貸款損失補償額度比例不超過60%。

《通知》還提出,省級財政對獲得“體育貸”支持的企業給予融資成本補助,包括貸款利息補助、擔保費補助、保險費補助、信用評級費補助。(記者 羅之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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