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意見》關於“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的要求,立即停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
對於暑期已經預收培訓費用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妥善處理解决歷史遺留問題。各地嚴格執行《青海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停止審批新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並做好數據更新的緊急通知》(青教規辦函〔2021〕3號)的要求,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部門抓好統籌協調,聯合有關部門加强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會同警察、市場監管、民政、消防、城管、衛健等部門,對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培訓機構要從嚴從快處理。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指導和督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壓實機构主體責任,加强督促檢查。
各地在工作推進過程中,要堅持問題導向、科學施策,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轉型過程中遇到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等問題,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况下幫助解決,確保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平穩有序推進。(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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