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小初高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 對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重新稽核並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
■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 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暢通社會監督舉報通路
近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於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通知》,明確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各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規範管理,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
《通知》要求,堅持從嚴審批機构。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重新審批登記機构。各地要對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重新稽核並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逐步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的培訓機構。
規範培訓服務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範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展暑期託管服務。
加强校外培訓監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暢通社會監督舉報通路,嚴肅處理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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