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採集資訊要明示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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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近日發佈,各級各類學校向師生、家長採集資訊時,應明示使用目的、管道、範圍和存儲期限,保障其知情權和隱私權。

《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近日發佈,各級各類學校向師生、家長採集資訊時,應明示使用目的、管道、範圍和存儲期限,保障其知情權和隱私權。

市教委介紹,各級各類學校,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等相關組織均須遵守辦法;辦法將從機制層面解决教育數據缺乏統一標準、統計口徑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難、跨部門協調資料流程程繁瑣、學校重複上報等問題。

各單位面向師生、家長採集資訊應公開採集使用規則,明示使用目的、管道、範圍和存儲期限。辦法還提出,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資訊安全制度,對教育數據資源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確保教育數據資源採集、共亯、開放和使用安全;提高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充分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存儲100萬條以上個人資訊的系統,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應定為三級以上,組織要明確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負責對個人資訊處理活動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監督。

市教委表示,按照“誰提供、誰維護,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數據提供組織應及時更新數據資源,確保數據資源的質量和時效。使用組織對共亯獲取的數據資源只能用於履行職責需要,不得以任何管道提供給協力廠商,也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其他目的。相關組織如存在違規使用、洩露共亯資訊或擅自擴大使用範圍等情况,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責令整改,未按規定整改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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