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瀋陽,女子稱去洗浴中心洗澡,價值4000多元的拖鞋不翼而飛。監控顯示拖鞋是女子自己存在櫃中,鞋櫃完好無損,由於在監控死角沒拍到如何丟的。經理提出願意拿出10張洗浴中心門票補償,女子大怒稱自己丟的是4千的鞋,不是門票。(來源山西融媒)
#法儀說法#
1、這是啥家庭、啥脚啊,4000多的拖鞋穿著就去洗浴中心洗澡,有錢人的世界真的讓人搞不懂,不過這事情確實讓人有些懷疑。拖鞋值不值4千,到底有沒有丟,是女子想要訛錢還是洗浴中心保管不利,這些都是問題。
雙方已經沒有協商成功,女子已經起訴,但這應該不單單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很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情况只有兩種,以下進行分析。
2、第一種就是女子的拖鞋真的4000塊,在洗浴中心丟了,這種情況下,無論拖鞋被誰偷走,洗浴中心都必須對女子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飯店、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安全保障義務。
洗浴中心為女子提供儲物櫃,女子價值4000的拖鞋不翼而飛,而且監控拍不到,櫃子也完好無損,這種情況下,洗浴中心對顧客的財物保管就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必須作出賠償,而不是拿出10張門票就可以了。
在賠償女子之後,找到了偷鞋的人,洗浴中心可以根據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要回自己的損失。
3、第二種情况就是,女子故意訛錢,想要敲詐洗浴中心一筆錢。我覺得也不是沒可能,監控拍不到,櫃子完好,能拿出鑰匙開櫃子的要麼就是工作人員,要麼就是她自己,既然洗浴中心沒做過,那女子就很可能幹這事。
即便女子真的想以此敲詐一筆錢,在法律上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本罪是需要被害人產生恐懼而交付財物,視頻中的經理一點不害怕,即便是起訴報警,他依然淡定自若,所以完全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條件。
如果真的是想要錢,即便不屬於犯罪,也構成治安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個案件撲朔迷離,真相不好說,網友們覺得真相是什麼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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