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游新聞重案組檔案
▲2020年12月4日,陳棟橋因受賄2026萬元和3萬美元獲刑。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2011年8月2日淩晨,一夥人酒後沖進寧夏石嘴山市警察局大武口分局長勝路派出所,欲强行帶走派出所內的留置人員,遭到警方阻攔。隨後,這夥人開始損壞派出所內設施、毆打3名值班警察,致2名警察受傷。直到警方鳴槍示警,這夥人才逃離。
蹊蹺的是,這夥人被抓後僅獲緩刑。
8年後的2019年7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對該案進行督辦。
今年1月6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獲得該案“保護傘”因受賄罪一審判決生效的消息,當年輕判始末才逐漸浮出水面。
衝擊派出所搶人後,公安局長幫調停
酒後帶人衝擊派出所的人叫張全龍,其父張凱名下經營著多家公司,涉及工程、金融等領域。
案發當日,張全龍等人打傷警察後逃離。時任石嘴山市警察局大武口分局局長的馬勇寧要求迅速破案,一場抓捕就此展開。
得知兒子出了事,張全龍的父親張凱立刻聯系了時任石嘴山市警察局局長陳棟橋,希望他幫忙從輕處理兒子。
張凱與陳棟橋關係密切,此事發生前,因企業銷售等問題,張凱曾找過陳棟橋幫忙,並兩次共送給陳棟橋15萬元。
陳棟橋聯系馬勇寧詢問情况,並授意馬勇寧給予幫助。馬勇寧跟張凱也是老相識,此事發生前,張凱曾送給馬勇寧兩塊名表及萊卡M9相機、鏡頭各一個。
案發次日,張全龍等人被抓,並如實交代了犯罪經過。
領導“打招呼”、又是老相識的兒子,馬勇寧便要求該局首長刑偵的副局長將張全龍等人由刑事案件改為行政拘留。此後,又將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改為涉嫌妨害公務罪,並給張全龍等人辦理了取保手續。
2012年3月1日,張全龍一審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人均獲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另一人獲刑七個月。
“保護傘”一路升遷,當上司法廳廳長
此後數年,多名涉事人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
馬勇寧升任石嘴山市警察局副局長,於2014年提前退休。
卸任石嘴山市警察局局長陳棟橋不斷升遷,歷任銀川市政法委書記、寧夏公安廳副廳長、寧夏司法廳廳長等職務。
張凱和張全龍父子並未因輕判而有所收斂,逐漸發展成為有名的涉黑組織。
2019年7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來到寧夏開展工作,張全龍等人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被督辦,隨後,馬勇寧和陳棟橋也被有關部門調查。
起訴書顯示,張凱送給馬勇寧和陳棟橋的財物僅是二人涉案財物的“冰山一角”。從2008年至2014年7年間,馬勇寧收受財物共計56.1萬元,行賄者包括12名警察和5名企業老闆。陳棟橋從2002年至2019年1月的17年間,先後60次收受組織、企業、個人賄賂款共計2026萬元人民幣和3萬元美金。
2020年11月23日,大武口區人民法院對張凱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以來,張凱以親緣、同學、朋友關係為紐帶,以寧夏泉龍吉昊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寧夏泰和翔達混凝土有限公司等為依託,以合法經營為掩蓋,形成了以張凱為組織、領導者,張全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共17人,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16起犯罪事實,實施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等4起違法事實,為非作惡,欺壓羣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法院審理後,對張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窩藏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等數罪並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4年,張全龍因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獲刑8年。
2020年12月4日,陳棟橋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6個月;12月15日,馬勇寧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一審獲刑6年9個月。
今年1月6日,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馬勇寧和陳棟橋的一審判決已生效。
根據通報,陳棟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無償借用管理服務物件資金放貸,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陳棟橋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背離入黨初心,理想信念喪失,藐視黨紀國法,執法犯法,作風不正,家風不嚴,其行為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嚴重破壞公安幹警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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