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秦勇
8月10日,自貢市警察局貢井分局發佈通報,8月5日,該局依法對羅某某(女)、於某某(男)兩人以故意隱瞞疫情高風險區旅居史受案調查。經調查核實,因二人違反防疫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經查,7月17日,系夫妻關係的羅某某、於某某從新疆烏魯木齊出發,轉站張家界市(疫情高風險區)等多地旅遊,後經成都又轉站貢井區成佳鎮親戚羅某家中,當地村幹部、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立即入戶調查,兩人均故意隱瞞疫情高風險區旅居史。
8月5日,貢井公安分局聯合貢井區衛健局、疾控中心對兩人故意隱瞞疫情高風險區旅居史開展調查,並於當晚將其集中隔離。現時,已對兩人開展多次核酸檢查,結果均為陰性。
羅某某、於某某違反防疫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貢井公安分局依法對羅某某、於某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况下依法發佈的决定和命令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貢井公安分局提醒廣大市民,“內防反彈,外防輸入”是現時疫情防控的要求,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境外和省外、中高風險地區到(返)市人員瞞報、漏報、謊報、遲報行程可能給自貢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嚴重後果,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積極配合工作,如有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違法行為,警察機關將依法懲處。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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