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場監管局發佈了《“江西綠色生態”標志管理辦法》共6章26條,適用於在我省依據“江西綠色生態”標準和相應認證規則開展的自願性認證及其監督管理活動。該辦法的實施,對加强我省“江西綠色生態”品牌建設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江西綠色生態”認證,是指認證機構根據國際通行的合格評定管道,在產品和服務等領域,依據“江西綠色生態”標準和相應認證規則開展的高端品牌自願性認證活動。認證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原則。省市場監管局依職責負責“江西綠色生態”標誌的制度設計、總體策劃、統籌協調、標準公開等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江西綠色生態”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通過評估確認的認證科技標準,允許在標準名稱前冠以“江西綠色生態”標誌,並及時予以公開。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違法失信的,有關部門將撤銷認證證書,各級市場監管部門3年內不得再次受理被撤銷證書企業或個人的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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