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人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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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晋中市兩級法院持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審理了多起社會影響大的販賣毒品案件,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為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被告人何某、餘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其餘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21年5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晋中中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餘某執行死刑。被告人吳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晋中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近年來,晋中市兩級法院持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審理了多起社會影響大的販賣毒品案件,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為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販毒175公斤

多人被判處死刑

ANTI DRUG DAY

被告人何某等七人多次從廣東省運輸毒品到山西省進行販賣,僅2015年1月至9月,七名被告人單獨或共同實施販賣毒品犯罪12起,販毒數量達到175.7701公斤,這也是截至目前晋中中院判處的毒品數量最大的案件。被告人何某、餘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其餘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21年5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晋中中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餘某執行死刑。

販毒100餘公斤

ANTI DRUG DAY

被告人穆某等十人多次向昔陽縣和遼寧省鞍山市販賣毒品100餘公斤,涉案毒資600餘萬元。被告人穆某、胡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陳某、黃某、許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李某、呂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3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十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2021年5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晋中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穆某、胡某執行死刑。

一次性查扣10公斤毒品

ANTI DRUG DAY

被告人吳某等人駕車從雲南省運輸毒品到山西省販賣,在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僅從車上一次性查扣的毒品數量達10公斤。被告人吳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晋中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販毒人員暴力抗法

ANTI DRUG DAY

被告人楊某與趙某到祁縣販賣毒品,當二被告人進入京昆高速祁縣收費站通道時,駕駛的汽車被警察人員圍堵攔截,為了逃避公安民警檢查,二被告人駕車連續多次撞擊收費站通道內的社會車輛和執法車輛,並試圖跳車逃竄,最終被警察人員現場抓獲,從車上查扣毒品200餘克。被告人楊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晋中中院二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趙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

制毒物品亦構成犯罪

ANTI DRUG DAY

被告人薛某,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張某非法購買4噸鹽酸,被告人張國某在明知自己的車輛沒有取得危化品承運資質,且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備案的情况下,對該鹽酸進行非法運輸和轉運。

最終,被告人張某和薛某因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被告人張國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相應罰金。

法條連結:

INERNATIONAL DAY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組織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鬥爭一日不能鬆懈。下一步,晋中兩級法院將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警醒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少年遠離毒品、抵制毒品。來源:晋中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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