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人7.17億!又見深圳私募爆雷,涉嫌非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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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又有私募被起訴了!還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消息,犯罪嫌疑人邵良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於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經查,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總資金7.17億元,投資總人數264名,未兌付總額約5.75億元。據不完全統計,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犯罪的案例中,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的案例占比超過80%。

又有私募被起訴了!還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消息,犯罪嫌疑人邵良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於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經查,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總資金7.17億元,投資總人數264名,未兌付總額約5.75億元。

巨星龍創投案件查明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官微披露了相關資訊。

據介紹,涉案私募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巨星龍創投”)是一家私募基金發行公司。該公司先後發行巨星龍-娛人3號文化投資基金、巨星龍娛人5號文化投資基金、巨星龍-娛人恒天1號文化投資基金、巨星龍娛人6號文化投資基金、巨星龍-娛人恒天2號文化投資基金、娛人-巨星1號文化投資基金等多只私募基金產品,並通過與高端會所交換客戶資源及“路演”等管道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佈產品,承諾保本付息。

犯罪嫌疑人邵良軍於2014年年初入職濟南娛人製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曉妍、吳歆)擔任南娛人製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行政首長、娛人製造(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行政首長、深圳娛人製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後進入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負責組織領導基金公司工作。

經查,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間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總資金7.17億元,投資總人數264名,已分配總額約1.44億元(其中娛人3號基金已清算),未兌付總額約5.75億元。

去年曾被證監局公開譴責

2020年9月2日,深圳證監局公佈的監管措施决定指出,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未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訊等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巨星龍創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深圳巨星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巨星龍創投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對上述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黃曉妍參與了巨星龍創投的發起籌畫,具體負責巨星龍創投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資金劃撥使用,對企業上述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吳歆具體負責巨星龍創投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對企業上述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决定:通過深圳證監局官方網站、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私募資訊服務平臺等公開通路,分別對巨星龍創投、巨星龍基金、黃曉妍及吳歆予以公開譴責。

工商資訊顯示,巨星龍基金成立於2015年12月7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劉江鵬,其持有巨星龍基金100%股份。巨星龍創投成立於2015年10月8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巨星龍基金持有巨星龍創投99%股份。

私募行業監管趨嚴

非法集資是指組織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準予,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管道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管道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不少私募基金爆雷案例顯示,私募基金的運行很容易走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誤區。據不完全統計,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犯罪的案例中,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的案例占比超過80%。

為了引導私募行業健康發展,近年來監管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對規範私募管理人行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起到了積極效果。

去年底,證監會發佈《關於加强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幹規定》。《規定》共十四條,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範圍,並實行新老劃斷。

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

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

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

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範要求,規範開展關聯交易。

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去年6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起草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報酬指引(征求意見稿)》,並對外發佈。協會在《業績報酬指引》中確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業績報酬的機制設計和執行中應遵循的四項原則:利益一致原則、收益實現原則、公平對待原則和資訊透明原則。

來源:券商中國、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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