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住建部門發佈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提醒廣大購房羣衆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要加强風險防範意識和法律維權意識,重點注意九類事項。
近期,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我市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規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情况下,違法收取購房款,無證售房;違反我市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收取購房款後未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逃避資金監管;違反我市限購政策,向不具備購房資格人員售房,嚴重侵害了購房羣衆合法權益,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對項目正常開發建設帶來了較大的風險隱患。對此,住建部門採取嚴厲措施,通過約談警示、行政處罰、暫停預售資金撥付、關閉商品房契约網簽功能等手段,督促企業限期整改,規範銷售行為,維護群眾利益,規範市場秩序。
住建部門提示廣大購房羣衆重點注意九類事項。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方可對外銷售。提醒購房人在購買商品房前,要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擬購房屋是否在銷售範圍內,對未取證項目或房屋,不要向開發企業或仲介機構支付定金、預付款等任何費用,以免上當受騙。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危害性極大,不但助長企業違規銷售行為,購房人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我市實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購房人應憑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通過商業銀行網點櫃檯或者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房款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切勿將房款直接交由開發企業或存入其普通帳戶。
三是,我市實施嚴格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若購房人不符合購房資格,不要私下購買,否則不但無法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辦理不動產登記,還會面臨一房多賣、合同違約等多種風險,造成經濟損失。
四是,購房前應仔細查看銷售現場公示的相關材料,充分瞭解購房政策以及可售房源、房屋銷售價格、房屋性質、銷售狀態等基本資訊,包括《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售房屋銷控錶、監管部門投訴電話等。
五是,預定和購買商品房前,應充分閱讀和認真理解契约條款,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未注明或有疑義的內容要與開發企業進行充分協商,在預定協定、買賣契约中予以明確約定,並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簽約。
六是,購房前,應要求開發企業明確房屋是否設定抵押權,對擬購抵押房屋的,要求開發企業向購房人出具書面告知書,明確約定解除抵押和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
七是,不要購買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房屋,否則購房人的利益可能難以得到保障。
八是,注意保存購房過程中所有相關資料,如售樓書、房型圖、預定協定、購房合同、付款票據等相關憑證,協定、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决,協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管道通過仲裁、司法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九是,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仲介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根據問題性質向區住建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並配合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行政部門查證屬實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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