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烟成群通訊員李曉峰季東勝)近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河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授權,河北省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四。其中個人購買普通住房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該《决定》將於2021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實施。《决定》確定的稅率與現行稅率相比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總體平移的精神,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和促進市場穩定。
《决定》除了確定本省契稅適用稅率外,還明確了契稅法第七條兩種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稅的規定: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於成交價格不超過補償部分的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徵收契稅;對於房屋產權調換或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價格差額的免征契稅,支付價格差額的,對價格差額部分徵收契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