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隸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認定檳榔為一級致癌物,將其與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為同一類。因嚼食檳榔患口腔癌,進而“切臉”保命的案例屢見不鮮,令人觸目驚心。
現時,國家、省、市各層面尚無相關規定禁止檳榔廣告的發佈活動。
今年年初,檳榔廣告一度“爬”上廣州市公交車和候車亭,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
廣州市政協委員張三寶關注到這些現象,並在今年廣州市兩會上提出儘快停止檳榔企業的廣告宣傳。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在回復委員建議時明確表示,今年廣州已開展對檳榔廣告的清理工作。早在今年3月18日,全市媒體、戶外廣告均已停止發佈檳榔廣告。廣州也加强檳榔廣告的日常監測,從源頭上管控檳榔廣告的發佈活動。
廣州下線檳榔廣告兩百餘個
在給今年廣州市兩會的提案中,張三寶寫道:“廣州市高速公路、捷運、公交車、計程車等地方仍然隨處可見檳榔廣告,相關行業首長部門要拿出明確的態度和處理建議。”
張三寶認為,檳榔廣告嚴重影響了“檳榔致癌”的科普效果。他建議,嚴格限制檳榔戶外廣告的發佈審批,並且參照香烟做法,在檳榔產品外包裝上明顯標注“過度食用影響健康”的警示標誌。
廣州檳榔廣告的發佈情况同樣受到市民的關注。
有市民拍下多張廣州公交車身展示的檳榔廣告;去年也有市民將廣州地鐵三號線植入檳榔品牌的報站語音錄下,並記錄成文字。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廣告已於去年停止發佈。
廣州公交車一度出現的檳榔廣告。網友供圖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委員提案後,立即組織開展對檳榔廣告的專項監測工作。截至今年2月初,共監測到4個品牌的檳榔產品在廣州市發佈過戶外廣告,發佈載體主要包括公交車車身及公車候車亭。
無一例外的是,這些已發佈的廣告均沒有告知消費者檳榔會損害健康的事實,存在造成嚼食檳榔的人群向未成年人蔓延的風險。而《廣告法》第九條第(六)項、第十條明確,廣告不得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囙此,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今年年初約談了有關媒體組織、戶外廣告發佈單位和廣告行業協會,要求各單位暫時停止發佈檳榔廣告。現時廣州已經下線“和成天下”候車亭廣告70餘個,“湘潭鋪子”公交車身廣告19個,“張新發”公交車身廣告150個,“口味王”公交車身廣告100個。截至3月18日,全市媒體、戶外廣告均已停止發佈檳榔廣告。
廣州將適時推動立法管控檳榔廣告發佈
為了加强對檳榔廣告的監管,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媒體、互聯網媒介發佈檳榔廣告的情况開展日常監測,對發現違法違規廣告及時叫停、整改。
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共監測食品廣告6.5萬條次,暫未發現傳統媒體發佈檳榔廣告。
為了從源頭上管控檳榔廣告的發佈活動,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會加强對本轄區傳統媒體、互聯網媒體、戶外廣告媒體、廣告協會等組織的行政指導工作,切實强化廣告市場主體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現時《廣告法》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烟草廣告,但是針對檳榔卻無相關規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適時推動相關立法工作,同時進一步會同市文廣旅局、市城管局等職能部門,重點加强對檳榔廣告發佈活動的規範和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檳榔廣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龍錕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傳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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