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購房款需全額存入監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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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建部門提示,購買期房時,購房款需全額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日前,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發佈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簡稱《辦法》)。住建部門提示,購買期房時,購房款需全額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帳戶,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監管機构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中用於支付建築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資金實行全程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商品房項目建設節點申請選取監管資金,並應當用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它用。對違反規定的,由住建部門責令企業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其資金撥付、關閉涉事項目網上列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功能。

自2009年起,我市在全國範圍內較早實施了以政府為監管主體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有效保障了購房人交易資金安全,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長效機制,通過適時調整、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不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新版《辦法》的出臺正是落實長效機制、加强市場監管的舉措之一。《辦法》對監管範圍、資金收存、資金撥付、監管手段等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可更加有效地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我市住建部門通過市場檢查、受理投訴等通路,發現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收取購房款後未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的違規問題,對項目正常開發建設帶來了風險隱患。對此,住建部門採取嚴厲措施,通過暫停資金撥付、關閉商品房契约網簽功能等手段,督促企業整改,規範房款收存,維護群眾利益。同時也提醒廣大購房人,購房前一定認真查看核實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帳戶開戶行和帳號,切勿將房款直接交給開發企業或由其存入企業或個人普通帳戶。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重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發佈虛假房源資訊、挪用交易監管資金、違規收取預付款、捏造散佈不實資訊等各類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現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與相關委辦局正在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治理行動,對違反政策規定、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堅決的治理打擊,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從業人員,將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行政處罰、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等强力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警察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标签: 資金監管 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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