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風流市長”,情婦之多創紀錄,受賄390多萬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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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江蘇省濱海縣委書記、鹽城市市長、江蘇省建設廳廳長等職的徐其耀,因其受賄390多萬元,2001年10月12日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9月8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其耀進行立案偵查。法院審理認定,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間,被告人徐其耀利用擔任鹽城市市長、江蘇省建設委員會主任、江蘇省建設廳廳長的職務之便,先後46次索賄人民幣380多萬元、美元1.5萬元,論罪當處死刑。

曾任江蘇省濱海縣委書記、鹽城市市長、江蘇省建設廳廳長等職的徐其耀,因其受賄390多萬元,2001年10月12日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公開資料顯示,徐其耀,1943年11月出生,烈士後代,1969年畢業於華東水利學院,1983年9月起任濱海縣副縣長、縣委書記,鹽城市市長,江蘇省建委主任,2000年5月任江蘇省建設廳廳長。

2000年9月8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其耀進行立案偵查。辦案人員在他隨身攜帶的包裏搜出一個筆記本,上邊記著他的100多個情婦的名字。

2000年9月7日,江蘇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决定對徐其耀立案審查,第二天對其立案,並實施“兩規”談話。

2001年4月24日上午,南京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定,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間,被告人徐其耀利用擔任鹽城市市長、江蘇省建設委員會主任、江蘇省建設廳廳長的職務之便,先後46次索賄人民幣380多萬元、美元1.5萬元,論罪當處死刑。鑒於被告人在檢察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坦白交待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案發後贓款全部追回,對其判處死緩。

南京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62萬元、美元3.051798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380多萬元、美元1.5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90多萬元、美元5.2萬元、港幣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徐其耀接受審判時說:“作為一個農民的兒子、烈士的後代,是黨和人民把我培養長大,一步一步提拔上來。但是由於忘記了黨紀國法,喪失了黨性,私心膨脹……從而走入犯罪深淵,毀滅了自己,連累了家庭、子女,真是後悔莫及……”(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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