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行程引發揚州疫情的毛某寧被立案偵查,不佩戴口罩還毆打社區工作人員的石某被刑拘,把核酸檢測報告“陰性”改為“陽性”進行惡搞的王某被行政拘留……連日來,我省多地密集發佈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案例,引發公眾廣泛關注,也敲響了法治警鐘。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全省各地既要不遺餘力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也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精准發力,讓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平穩運行,不斷擦亮疫情防控的法治底色。
重拳頻出,對妨害防疫行為嚴懲不貸
“把核酸檢測結果改成‘陽性’,就是想在群裏開個玩笑,嚇唬嚇唬他們。”對於一時的“惡作劇”王某並沒放在心上,直到第二天被朋友告知事情搞大了,王某才漸漸害怕起來。
8月1日,宿遷人王某用軟件將朋友的核酸檢測報告照片上的“陰性”改為“陽性”後,發至某微信群內進行惡搞。“該圖片被多人轉載傳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泗洪縣警察局橋南派出所副所長馬偉說,發現相關情况後,泗洪警方迅速介入調查,快速查清事實真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泗洪警方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王某處以行政拘留4日。
在防控疫情的鬥爭中,法律正成為有力的武器。近期,我省各地接連發佈多起妨害疫情案例,持續釋放依法嚴懲强烈訊號。
7月29日13時許,在泗陽縣香緹花園社區北門口,社區物業工作人員攔住了未戴口罩的石某,並要求其按規定佩戴口罩方可進入。但石某拒不配合,還騎車硬闖入社區,後又持社區綠化帶內的鐵質廣告架毆打兩名物業工作人員,致兩人不同程度受傷。次日,石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21日上午,毛某寧擅自離開已採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來揚州,居住其位於揚州市邗江區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21日至27日期間,毛某未主動向社區報告南京旅居史,還頻繁活動於飯店、商店、診所、棋牌室、農貿市場等,致使疫情在揚州市區擴散蔓延,造成極其嚴重後果。8月3日,揚州警方公佈,已對毛某寧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一記記“懲罰重錘”,不僅僅敲響了法治警鐘,亮明了依法防疫的底線,也是一次全民普法、推動全民守法的過程。
“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旁觀者的全民行動,隱瞞病情、拒絕隔離、故意傳播,絕不只是‘私德’問題,嚴重的將構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嚴懲。”馬偉舉例,比如個人的行程以及健康狀況,在平時是受法律保護的隱私,但在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個人作出報告的,並不是侵犯個人隱私,而是非常時期保證公共衛生安全的非常之舉。
現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正全面加强社會面巡邏防範,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全力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尚建榮說,我省警方將嚴打涉疫違法犯罪,對拒不執行政府防疫决定、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編造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借疫情之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將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及時消除疫情擴散風險。
法律撐腰,給勞動者吃下“定心丸”
嚴懲違法行為之外,用法律維護群眾利益更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疫情給各行各業都帶來了不小的影響,尤其給勞動關係領域帶來新挑戰,如何保障勞動者權益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
張某是南京市江寧工業區某塑膠公司物料員,家住江北農村。去年疫情發生後,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復工後,由於張某所在村有武漢返寧人員,且公車和捷運線路未開,張某無法按照要求上班,公司遂以其曠工3天為由開除了張某。南京市江寧工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疫情防控是雙方共同責任,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是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長期履行的法律關係,疫情防控是雙方共同的責任。在特殊時期,雙方都應當互相體諒,從最大善意的角度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南京市江寧工業區法院民一庭負責人韓丹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如果勞動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客觀上無法及時返崗,不能認定為勞動者一方的過錯,用人單位不能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契约。
省法院民四庭庭長李亞林告訴記者,去年疫情發生以來,勞資糾紛增多,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面臨新情况、新問題。為了加强司法應對,省法院專門開展涉疫情勞動爭議衝突糾紛法律問題調研,堅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企業生存發展並重,堅持依法裁判與貫徹國家政策要求並重,推動源頭治理、多元化解,促進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
去年8月,省法院聯合省人社廳、省司法廳共同發佈《關於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爭議調解和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因醫療機構或者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按正常勞動支付其薪水,應予支持。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而被採取隔離措施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按正常勞動支付其薪水的,不予支持。
今年年初,省法院公佈《江蘇法院2020年度勞動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多起涉疫情勞動爭議案件,既有用人組織不得變相降低停工停產期間生活費標準的案例,也有勞動者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相關疫情防控規定的案例,有效發揮裁判導向作用,引導勞資雙方協商解决糾紛,共渡疫情難關。
用法律為羣衆撐腰的不僅是法院。7月27日,圍繞大家關心的假期、薪水支付問題,南京市人社局公開統一答覆——職工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不得事後按已休年假處理;“綠碼”職工居家辦公,企業應正常支付薪水……一條條細緻又不乏溫度的規定,給主動配合防疫工作的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
全民戰疫,遵守法律是約束也是保障
在8月3日召開的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發佈會上,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陳雪梅介紹,南京市所有居家醫學觀察者均加裝電子門磁。她特別說明,電子門磁不是視頻監控器,是安裝在入戶門外,僅感應是否有人進出的設備,不會顯示居家的活動情况,不涉及其他個人隱私資訊,觀察期滿以後立即拆除回收,不會影響正常的生活。
在疫情防控的同時兼顧保障個人隱私權,這一舉措得到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的點贊。“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僅要依法行政,也要合理行政。”他認為,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防控工作,行政機關的各項措施不僅要合乎防控目標,還要遵循比例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全面權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利益,盡最大努力把對人民羣衆正常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實踐告訴我們,依靠不正確的方法硬性推進,既會失去工作的合法性,也會讓羣衆的配合度打上問號。”
疫情防控與個人權利的衝突也引起了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肖澤晟的思考。“在非常時期使用非常手段才能保障公共安全,但現有法律這一方面表述較為抽象。”肖澤晟認為,針對由疫情產生的一些新情况,立法上應予以補充完善。“比如,在這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羣衆具體承擔怎樣的義務,相關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可以行使哪些權力等等,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
“依法防控疫情是一場人民戰爭,羣衆的知曉和理解、關注和參與至關重要。”在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建明看來,相關部門出臺這些措施時,嚴格依法合規很重要,及時向羣衆做好資訊發佈和解釋說明也必不可少,“要讓公眾清楚認識到,遵守法律法規不只是為了社會、為了他人,也是為了自己。對於個人而言,遵守法律法規是約束也是保障,是限制也是捍衛。”
李建明發現,在這次防控疫情的過程中,一些法律,特別是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普法的意義不在於對於某一兩部法律法規的普及,依法防控的過程,也是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管道確立的過程,讓法律成為公眾的信仰,不僅會為疫情防控注入最強勁的力量,還將帶來更加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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