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市場上有不少傳聞
例如“福建省房產契稅稅率9月起上調”
引發了廣大購房者的關注
福建省財政廳日前發佈公告
明確全省契稅稅率為3%
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消息顯示
契稅是對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
承受組織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我省現行契稅稅率為3%
從二十多年實際執行情况來看
稅制運行總體平穩
本次契稅立法遵循現行稅制框架
和稅負水准總體不變的思路
平移現行稅率
“契稅稅率確定後,
現行的購買前兩套房子契稅
優惠稅率(1%~2%)是否取消?”
這是廣大市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對此,省財政廳表示
去年8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消息,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稅法之後,同年8月14日,省財政廳對此就已經作出了針對性的政策解讀:
契稅法頒佈不影響現行我省契稅優惠政策。首先,契稅稅率沒有改變、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其次,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征契稅;最後,稅收優惠政策拓展、納稅申報簡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囙此,除非未來國家層面調整
購房契稅優惠稅率
那麼這項優惠政策不會取消
《方案》還明確了減免稅辦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幣補償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
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情形,不超過原面積的免征契稅,超過原面積的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
來源:福州晚報(fuzhouwb)、福建省財政廳網站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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