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從市教育局獲悉,為切實做好全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減負工作,經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决定,從即日起停止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暑期學科類培訓。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市教育局下發了《關於停止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暑期學科類培訓的通知》。
通知要求,從即日起立即停止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暑期學科類培訓。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停課機构要暢通退費通路、優化退費流程,做好退費工作,妥善處理退費糾紛。因為家長需求可以調整服務時間的,要與家長簽訂協定。非停課機构的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制度等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嚴禁提前超期收費,收費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嚴禁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各類機构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非停課機构要建立培訓內容備案制度,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資訊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嚴禁超前超綱教學,非學科類機构嚴禁從事學科類培訓或以“素質拓展”“思維訓練”等名義超範圍開展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加强培訓場所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培訓場所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
各縣區要設立監管平臺和專門舉報電話,暢通群眾監督舉報途徑,對舉報線索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查處。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對不聽勸阻,在暑期繼續違規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機构,可給予停止招生、停止辦學、年檢等次不合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證照不全和無證辦學機构予以堅決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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