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被注射死刑的億萬富翁,提出捐獻495億,死前當庭大喊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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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3月17日上午,一比特出自遼寧省的億萬富翁在遼寧省遼陽市被採取注射方法執行了死刑。這位身份驚人的億萬富翁就是當時北京建昊集團的董事長——袁寶璟。被處以死刑前,他早已身價過億,在事業上更是如日中天,是世人眼中的“成功人士”。但被法庭判處死刑後,他卻成為了我國首位被注射死刑的億萬富翁,令世人震驚不已。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都在降低死刑的使用頻率,而在這期間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也都是些窮凶極惡之徒。

2006年3月17日上午,一比特出自遼寧省的億萬富翁在遼寧省遼陽市被採取注射方法執行了死刑。這位身份驚人的億萬富翁就是當時北京建昊集團的董事長——袁寶璟。

被處以死刑前,他早已身價過億,在事業上更是如日中天,是世人眼中的“成功人士”。但被法庭判處死刑後,他卻成為了我國首位被注射死刑的億萬富翁,令世人震驚不已。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都在降低死刑的使用頻率,而在這期間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也都是些窮凶極惡之徒。那麼,袁寶璟有著怎樣的人生經歷?又為何被判處死刑呢?

令人羡慕的億萬富翁

1966年2月16日,袁寶璟出生在遼陽市的一個貧苦家庭,家中還有4個兄弟姐妹。由於家中貧苦,於是他從小就勵志一定要好好學習,爭取考上重點大學,早日減輕家中負擔。

有一段時間,袁寶璟最開心的就是開運動會的時候,因為運動會可以讓他有機會獲得一些獎項,這樣就可以獲得少量金錢、物質上的獎勵,以補貼家用。

第一年高考時,袁寶璟雖然超過了當年的錄取分數線,但他認為最後錄取他的學校並不理想,於是便繼續補習,重新高考。1985年時,袁寶璟終於考上了一所理想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後來,上了大學的袁寶璟為了賺取生活費,曾給學校的教授抄書稿,給公司寫信封……雖然很辛苦,但他很快就攢錢買了一輛舊三輪車,並以此在北京的大小胡同穿梭,售賣小件生活用品。

大學臨畢業前,他憑藉自己打工賺錢的社會經驗,很快順利進入一家銀行工作。雖然銀行的工作很穩定,但他卻認為人生不應該就此定格。於是,他果斷辭掉工作,開始創業。

不久之後,他又發現並買下了優質“小黑麥”的專利,以此賺到了自己創業路上的第一桶金。隨後,他又朝股票、債券等行業發展,漸漸積累了很多資金,開始了自己收購企業的道路。

1994年時,袁寶璟曾一口氣收購60多家企業,而他本人也被業界稱為“收購大王、商界奇才……”兩年之後,他已經擁有30多家企業,名下資產也高達30多億。

而後來,他所建立的北京建昊集團更是躋身中國百强,而他自己也成為了一比特身家千億的大富豪,成為當時中國首位“世界青年創業者大獎”的得主,一時風光無限,是世人眼中的“成功人士”。

世人不禁感歎袁寶璟的幸運,而袁寶璟或許也曾以為自己的人生將會以這樣的姿態繼續下去。但沒想到,一次四川之行卻讓他就此改寫了自己的人生。

淪為殺人犯,成為我國首位被注射死刑的億萬富翁

1996年時,袁寶璟曾到四川廣漢購買過一批期貨,但不知因何種原因最終遭遇嚴重虧損。此次的經濟損失,可謂他創業以來的最大損失,也成為了改變他餘生命運的“導火索”。

後來,袁寶璟又將此次損失全部歸結於當時與他有生意過節的劉漢。也囙此,他下定决心要找人殺掉劉漢。對於殺手的最佳人選,他想到了曾任職刑警隊長的好友——汪興。

隨著時間的推移,汪興威脅袁寶璟的次數和價碼逐漸增多,袁寶璟也真正感受到了什麼叫“寢食難安”。於是,袁寶璟與自己的兄長商量,最終決定找人將汪興殺掉。

而這一次,袁寶璟想到的殺手最佳人選,則是自己的堂兄弟。最終,汪興也成功被袁寶璟“除掉”。雖然此前,汪興曾對袁寶璟進行過舉報,但汪興已死,警詧暫時無法找到袁寶璟犯罪的直接證據。

不過好在,汪興被殺一案的真相漸漸水落石出。不久後,警方順著汪興被殺前留下的證據順利破獲了案件。而袁寶璟買兇殺人、挪用公款……犯罪事實也被全數揭露。

世人不禁感歎,袁寶璟原本也算是一個事業有成的“成功人士”,竟然會想到要用殺人的管道來解决問題,將自己變成一個“殺人犯”。但毫無疑問,他最終將接受法律的審判。

案件事實全數查清之後,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袁寶璟的案件進行了審理。而最終,由於袁寶璟的犯罪事實、犯罪行為極其惡劣,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囙此他終審時被判處死刑。

2006年3月,袁寶璟在遼陽市被以注射的方法執行了死刑。至此,他成為了我國首位被注射死刑的億萬富翁。而令人詫異的是,這位窮凶極惡的殺人犯,卻在被判處死刑前曾當庭做出异常舉動。

曾表示要捐款495億,後又大喊7字

或許是法庭的威嚴帶給了袁寶璟以壓迫感,買兇殺人時從無半點畏懼的他竟然開始害怕自己被判處死刑。於是,袁寶璟在法庭宣判前當庭表示會無償捐款495億元。

但毫無疑問的是,錢是無法抵消其曾經犯下的惡劣罪行的。囙此,法庭並不可能會囙此而改變對他的判决。針對終審結果,袁寶璟當時還想再為自己爭取一下,於是當庭大喊:“我不服!我要舉報!“

但法律的威嚴是不可侵犯的,不可能因為袁寶璟所捐的錢和他的隻言片語而改變。囙此,袁寶璟最終還是為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小結

在法律面前,每個人的生命、財產都是應當受到平等保護的。那些曾經犯下的過錯,最終並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為從未發生的事情。

而同時,生命一旦逝去,對受害者和犯罪者所造成的影響也都是不可預估的。囙此,金錢無法抵消曾經犯下的、極度惡劣的殺人罪行,而袁寶璟也最終被處以死刑。

我們雖無法獲知袁寶璟被處以死刑之時的感受,但卻能從他在法庭之上的异常舉動中獲知他對生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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