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青海省禁毒條例》《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相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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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海省禁毒條例》已於2021年5月26日經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時,針對公職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怠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明確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重點介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青海省禁毒條例》《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三部法規的主要內容和特色亮點等相關情况。

發佈會上,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公安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同志就三部法規的出臺背景、立法過程、重點內容、目的意義、必要性、下一步學習宣傳貫徹安排等情况作了新聞發佈。

《青海省禁毒條例》已於2021年5月26日經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共六十一條,分為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著重從“明晰責任,建章立制强管理”“預防為主,文宣教育全覆蓋”“突出重點,行業監管抓源頭”“加強管理,多措並舉重創新”“加大處罰,有力打擊違法行為”五個方面做了規範。條例在上位法對禁毒違法行為規定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對服務和娛樂場所、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物流郵政快遞倉儲組織、房屋出租人、物業服務人以及交通運輸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不同,分別規定了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的法律責任。同時,針對公職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怠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明確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條例為我省制定出臺的首部禁毒地方性法規,充分體現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對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視,也必將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禁毒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分為總則、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和附則六章,共六十條。條例內容全面、結構合理,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地方特色突出。條例聚焦企業視角,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聚焦“放管服”改革,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聚焦依法行政,著力打造公正文明、嚴格規範的監管執法環境;聚焦服務保障,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條例主要有“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精神”“緊密結合我省實際,聚焦衝突焦點,針對性和操作性較强”“注重全方位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對政府部門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化政務服務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等特點。條例的頒佈出臺,從地方立法層面夯實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基礎,標誌著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全面納入了法治化軌道,開啟了營商環境法治化新征程。條例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分總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附則共九章、七十一條,主要包括“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政府相關部門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責”“注重發揮宗教事務各主體的重要作用”等內容,明確規範了宗教活動的具體要求,細化完善了宗教財產的相關規定,補充完善了相關的法律責任。條例根據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實際,對以教派、門宦、人名等冠名的;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的;未經批准擅自异地重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築物的;向未成年人傳播宗教或者誘使、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等違法行為,分別細化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的制定出臺,將有利於推動修訂後的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依法規範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為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提供根本遵循。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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