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衛視違規搶播紅色經典電視劇一案,折射版權方利益保護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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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出品方南昌手信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重慶衛視違約搶播該劇,將“全國首播”變為“全國一家獨播”,導致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一劇四星”發行計劃破滅並造成出品方7000多萬經濟損失案作出判决。各級法院經過多次審理都認定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播出的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構成違約,但是在違約的賠償金上,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均提起上訴。

近期,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出品方南昌手信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重慶衛視違約搶播該劇,將“全國首播”變為“全國一家獨播”,導致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一劇四星”發行計劃破滅並造成出品方7000多萬經濟損失案作出判决。各級法院經過多次審理都認定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以下簡稱重慶衛視)播出的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構成違約,但是在違約的賠償金上,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均提起上訴。

據悉,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判决重慶衛視賠償出品方400餘萬元,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都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原告認為被告違約造成原告7000餘萬的經濟損失,一審法院僅判處被告賠償400餘萬元,顯失公平;而被告的上訴理由是,不認可自己的播放行為構成違約,要求駁回原告的索賠訴求。

出品方南昌手信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在上訴狀中訴求,31集大型電視連續劇《少共國際師》是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歷時三年打造出的一部公益性紅色經典影視作品,是江西本土出品的作品。該作品總投資3100萬元,2011年5月開機拍攝,2012年拍攝製作完成,2012年4月取得發行許可證。

2014年7月26日,出品方南昌手信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原告)與重慶衛視(被告)就播映許可《少共國際師》事宜簽訂了契约,合同約定自重慶衛視首次在衛星頻道播放起貳年,重慶衛視首播時間定為2014年8月31日前,與其它三家電視臺同時首播,具體播放時間由出品方與重慶衛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重慶衛視在沒有和投資方手信公司協商確定首播時間的情况下擅自違約搶播該劇,將“全國首播”變為“全國一家獨播”,導致31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一劇四星”發行計畫破滅,造成出品方與其它三家衛星頻道和兩家地方頻道等多家電視臺洽談的首播事宜以及網絡同步播出事宜、音像出版事宜、首播儀式文宣事宜全部被迫終止,直接影響和破壞了電視劇《少共國際師》的文宣發行。

南昌手信公司上訴表示,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的違約搶播行為,給南昌手信公司、中國少共國際師攝製組造成近億元的直接間接損失,將“少共國際師”這個紅色品牌破壞殆盡,直接導致總投資3.61億的江西省重大紅色文化項目“中國(江西)紅軍影視城《少共國際師》基地建設項目”停滯,6家投資企業撤資,造成該項目前期投資損失殆盡,造成的重大損失不可估量。據初步估算,重慶衛視的違約搶播行為,給出品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不會低於7000萬,造成的政治及社會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據瞭解,本案立案後,重慶衛視曾向法院提交了“兩份公證書”及《2014年7—10月電視劇展播活動申報錶》兩份證據,出品方當庭指出被告涉嫌製造出具偽證,並提請法庭追究重慶衛視涉嫌製造出具偽證的法律責任。同時,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請延期審判,謊稱與原告庭外和解,但卻沒拿出過一個和解方案。審理法官也曾帶原告奔赴重慶,意促雙方和解,但因重慶衛視沒有和解誠意無果而終。

自2020年6月4日《江西省强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後,江西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制建設方面,明顯加大了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該案又是江西審理的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首例公益性紅色經典影視作品被訴違約搶播案。有專家表示,這是該案本身所帶來的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啟示,電視劇《少共國際師》案的歷史和社會意義遠不止於此,它所折射出的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階段如何保護能够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紅色作品”著作權的問題。

現時從各級法院的判決書來判斷,凸顯出“紅色作品”著作權保護中存在若干重大立法缺失問題。在電視劇《少共國際師》案審理過程中,社會公眾對該案件給予了普遍關注,但社會公眾的關注點,與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訴爭和受訴法院的裁判並未聚焦於相同之處,著作權保護無法可依,結果也囙此得不到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接受。現時,該案引起省內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我省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專家、中央、省市級媒體、少共國際師老紅軍後代的高度關注。

圖文說明一:2017年1月6日南昌高新區法院出具《調查函》給重慶廣播集團(總臺)要求出具《複函》4條內容…其中第3條內容:事實來源沒有真實性〈傅傳蔚代表南昌手信文化公司聯絡該劇發行發行,談判發行價格,從中協調播出帶寄送及協商該劇上星播出時間》,原高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院長鐘瑛,(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以《複函》事實來源沒有真實性為證據。判决南昌手信公司高額460多萬居間費,給傅傳蔚〈男)興國人。該人為法院失信執行人,冒充中國少共國際攝製組投資人詐騙錢財,與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牟豐京,共謀偽造在江西南昌縣公證處,偽造二份《公證書》傅傳蔚自己做證人。偽造《2014年7月一10日電視展播活動申請表時間日期,(2018)贛洪南證內字5756號公證文書。提交了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為證據。

圖片說明二:該《複函》2017年2月10日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出具《複函》向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郵寄。南昌高新區法院將偽證採信重要證據,判决南昌手信公司支付高額居間費460多萬給傅傳蔚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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