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考試於10月16日、17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考試實行報考人員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詳見附件1),無論是否選擇告知承諾制,我們都將在考前、考中、考後全程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核查。
實行告知承諾制,是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格考試報名流程更减、辦事更快、服務更優,為便捷報名,我們鼓勵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報名。對於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接受全程監管。根據告知承諾制要求,報考人員需承諾填報的資訊(包括個人聯繫方式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並簽署《專業科技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樣本見附件2)。對所有報考人員將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將通過報名資格複審和査詢社保等管道進行覆核,並由考試行業首長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构在入口网站上進行公示。
若報考人員所填資訊與本人真實資訊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後,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4)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網上報名流程(網上報名資格核查網上繳費報名成功)
(一)網上報名
1.注册: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入青海省人事考試資訊網(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首次登入全國專業科技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報考人員須先進行網上注册,填報個人身份資訊、上傳經照片稽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下載地址請點此連結。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平臺注册過的報考人員無需更換照片。考試合格後,報考人員網上注册報名時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於製作資格證書。
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註冊,已注册的報考人員不需重新注册,但須補充完善相關注册資訊。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册資訊進行線上核查,提交注册資訊最長24小時後可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査詢核查結果,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項目,選擇考試報名時會有相應的提示資訊,須待核查完成後方可報名,請各位考生提前在報名系統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入完善資訊。考試報名全部實行網上稽核,無需到現場,考生提交報名資訊後,請等待網上稽核結果。
根據人社部考試中心相關檔要求,為減輕應試人員跨區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請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請考生嚴格遵守屬地化原則,根據本人實際填寫“工作單位”及“通訊位址”欄位。
2.填寫報考資訊:報考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並核對報名資訊(特別是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重要欄位),繳費成功後不可修改任何資訊。報考人員自願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管道報名: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管道報名,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僅有一次撤回承諾的機會,撤回承諾後將進行網上上傳資料然後等待核查;不採用告知承諾制管道報名,將直接進行網上上傳資料然後等待核查(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保存好個人註冊用戶名及密碼,以免影響後續報名工作。
3.資訊確認:報考人員在保存報名資訊並簽署告知承諾書後,一定要進行資訊確認步驟,否則不會進入資格審查項。報考人員採用電子管道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字),已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資訊後,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况進行線上核查,核查通過的可直接繳費。(已經作出承諾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資訊已經全部線上自動完成核查的;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可免於核查。)
系統沒有自動核查通過的報考人員,將進行網上上傳證明材料步驟:
1.人員範圍及上傳資料:
(1)不適用/不使用/撤回承諾的: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的證明
(2)不能自動核查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核查不通過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報考級別為社會工作師且高中或者中專學歷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
(5)報考級別為高級社會工作師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
2.關於上傳資料的說明:上傳證明材料時請仔細確認資料是否正確,顯示是否清晰,以免影響報名結果。
(三)網上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資格稽核通過後,須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後報名資訊不可更改,請考生務必在繳費前確認個人報名資訊。繳費成功後,考生須查看個人繳費狀態確認顯示“繳費成功”。沒有繳費或繳費不成功的考生無法列印准考證參加考試,視為報考人員放弃考試資格。
(四)報名成功
在繳費時間截止前繳費成功的視為報名成功。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6日
下午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10月17日
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四、報考條件
1.《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准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新增2年。
2.《關於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第十二條: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後,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五、報名安排
六、三區三州考生確認認定工作
為進一步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貧工作,根據相關檔要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考試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合格標準。報考考生工作單位在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玉樹州、果洛州、海西州的,屬於“三區三州”考生(具體以確認認定結果為准)。考試結束後一周內,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資訊網進行2021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考試三區三州考生確認認定工作。請符合三區三州條件的考生務必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資訊網發佈相關公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到網站上按要求進行確認。確認工作結束後,名單將擇期在青海省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公示。逾期未確認或公示期沒有提出增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弃,不再受理。
七、相關說明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准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准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2.關於考後覆核:成績公佈及合格標準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公佈,待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考試成績公佈後,我中心連同有關行業部門、協會學會等組織將對本年度成績合格且可以領取證書人員進行考後報名資格的覆核工作,請及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資訊網發佈的相關公告,按時進行覆核。
資格審核電話: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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