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雙减落地!不得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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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芥末堆訊為貫徹落實“雙减”政策,8月3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堅决做好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並就做好相關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就包括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及中小學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等。

圖源:視覺中國

芥末堆訊為貫徹落實“雙减”政策(下稱《意見》),8月3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堅决做好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並就做好相關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就包括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及中小學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等。

截圖自廣東省教育廳不再審批面向學齡前兒童及中小學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通知》明確,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對於開展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資訊技術教育、勞動與科技教育)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和廣東省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定標準的要求進行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

《通知》要求,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以教育文化、教育諮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各地要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决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构。

不得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

根據《意見》中關於“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的要求,廣東省教育廳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根據國家“雙减”檔案並徵求家長意願,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對於學生家長要求退費的,堅決退費;對於學生家長不願意退費的,在落實《意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洩露家長和學生個人資訊,嚴禁通過電話、簡訊等管道對家長和學生進行行銷轟炸。

對於其他培訓行為,廣東省教育廳也明確表示要進行統籌規範。《通知》提到,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現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管控培訓廣告,强化校外培訓收費監管

在培訓廣告方面,廣東省教育廳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看板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儿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儿園的教材、教輔資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對於培訓收費,《通知》提到,要强化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内容,依規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探索通過協力廠商託管、風險儲備金等管道,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强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此外,《通知》還提到,各地要充分考慮“雙减”工作啟動後對培訓機構運營、學生假期生活帶來的影響,做好風險研判並製定防控預案,妥善處置涉校外培訓的輿情、信訪投訴及各類衝突問題。對確實存在困難的給予關心幫助,引導其積極轉型,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通知》執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新要求的,按新規定、新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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