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報發布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印發
激勵全省廣大幹部在自貿港建設中解放思想擔當作為
海南日報海口8月2日訊(記者 尤夢瑜)近日,《關於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報發布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將通過常態化通報發佈公職人員容錯糾錯、澄清正名、重新使用的典型案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地落實,激勵全省廣大黨員幹部擔當作為。這是記者8月2日從在海口舉辦的《實施辦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根據《實施辦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將通報發佈容錯糾錯、澄清正名、誣告陷害、重新使用4種類型的典型案例。
容錯糾錯類,主要是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工作機關對在改革創新、先行先試、依法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失誤錯誤,沒有故意違反法律法規、黨的紀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沒有為個人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公職人員進行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
澄清正名類,主要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經核查認定檢舉控告不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誣告陷害類,主要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查處的誣告陷害的典型案例。
重新使用類,主要是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使用條件的受處理處分幹部影響期滿後重新擔任、進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為領導職務的典型案例。
《實施辦法》規定,為了保證所通報發佈的典型案例的嚴肅性、規範性、指導性、示範性,全省性典型案例通報發佈工作由省紀委監委統一歸口負責。
各市縣、省直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經省紀委監委審批後,在本轄區、本組織、本系統範圍內通報發佈典型案例。
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做好典型案例通報發佈工作方面,省紀委監委通報發佈典型案例,主要圍繞“事前、事中、事後”3個環節做好工作。
在典型案例通報發佈之前,《實施辦法》明確由省紀委監委建立典型案例庫,將全省開展容錯糾錯、澄清正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受處理處分幹部重新使用的典型案例統一納入案例庫。經過梳理研判,確定通報發佈的案例後,組織人員進行案例採編,向有關方面深入瞭解情况,把事實證據核清楚,把紀法依據找準確,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點評。
在典型案例通報發佈過程中,省紀委監委將綜合考慮受眾感受和發佈效果,發佈的範圍、管道因案而异、一案一策。對在改革創新、敢想敢幹、先行先試中,在服務羣衆、服務企業、服務基層中,出現失誤錯誤被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佈。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相關權利和切身感受,也會採取內部通報管道。
在典型案例通報發佈之後,省紀委監委將對典型案例的發佈效果進行評估評估,做好跟踪問效和成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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