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提高這項津貼,8月底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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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30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决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准進行調整。調整後,工傷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新增113元津貼,各項待遇將在8月底前調整落實到位。

7月30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决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准進行調整。調整後,工傷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新增113元津貼,各項待遇將在8月底前調整落實到位。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企業工傷人員不參加調整

此次調整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類人員:

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院相關檔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新增津貼113元

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調整,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新增113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新增108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新增10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新增98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新增93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新增83元。

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新增22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新增32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新增42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新增52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新增12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新增22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新增32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新增42元。

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993元。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於或者高於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新增4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新增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新增6元。同時,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天27元。

一至四級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按照此次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監審:張笑倩責編:張利東

編輯:王彥海來源: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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