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集中安置點發展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等就業載體
●鼓勵企業、專業合作社、民宿旅遊、農村電商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搬遷勞動力就業
●支持凉山州3年內建成2家以上(含)省級創業孵化基地
●加强公益性崗位統籌管理,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向搬遷勞動力傾斜
●公共就業服務、農民工服務向集中安置點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點設立就業增收專員,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搬遷勞動力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促進凉山州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就業增收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凉山州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力度,確保搬遷羣衆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我省易地扶貧搬遷70%及以上安置點集中在凉山。《十條措施》圍繞勞務輸出、就近就業、創業培訓等方面,促進羣衆就業增收。
《十條措施》明確,搬遷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地縣外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不超過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搬遷勞動力到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於3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支持集中安置點發展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等就業載體,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規定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還款積極、項目前景好、帶動搬遷勞動力就業能力强的,可再次申請貸款和貼息。鼓勵企業、專業合作社、民宿旅遊、農村電商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搬遷勞動力就業,對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搬遷勞動力超過10人並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再按每10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支持凉山州3年內建成2家以上(含)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經認定後每個基地給予9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期滿後可再次申請認定,其輻射帶動集中安置點就業創業成效作為認定的重要依據。鼓勵搬遷勞動力返鄉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並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加强公益性崗位統籌管理,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向搬遷勞動力傾斜,優先安置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的搬遷勞動力,給予不低於500元/人·月的崗位補貼。對有培訓意願的搬遷勞動力至少組織其參加1次技能培訓或者創業培訓,並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培訓期間給予不超過50元/人·天的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公共就業服務、農民工服務向集中安置點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點設立就業增收專員,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搬遷勞動力,每名就業增收專員服務不少於1000名搬遷勞動力。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時,向凉山州搬遷任務較重的11個縣予以傾斜。(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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