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隱藏、轉移財產是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常用手段,不但損害了權利人權益,更踐踏了司法權威。7月27日,記者從省高院瞭解到,在“獵狐2021”打擊規避執行專項行動中,全省法院通過財產申報、拘傳拘留、開展專項調查等措施,對規避執行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5個月共執結案件1.5萬餘件,執行到位標的額9.9億餘元。
省高院執行局在案件執行中靈活運用財產申報制度,對目標案件一律重發財產報告令,對敷衍申報者一律發出拘留罰款决定,對不報、虛報者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先後對拒不如實申報的563名被執行人罰款1023.45萬元。
與此同時,各級法院組建執行專班,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支付寶、財付通等交易流水,以及鐵路航空及高速公路、保險理財、不動產轉移、電商購物及物流、供水供電等記錄進行專項調查,通過與鐵路公安、地方交警、高速交警等部門建立查人找物合作機制,查緝被執行人107人。
據統計,專項行動中,全省法院共採取搜查措施768次,拘傳被執行人4147人,拘留被執行人669人,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犯罪線索181件,引導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案件74件,涉及拒執犯罪人數3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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