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西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方案(草案)》經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該方案確定了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兩種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稅的具體辦法,將於9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新方案明確,統一我省契稅稅率為3%。與現行稅率相比,將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了稅負水准。新方案明確了兩種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體辦法。首先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徵收契稅;選擇產權調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其次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滅失住房所在的設區市範圍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在基本沿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更加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有利於規範稅收征管。
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下調稅率對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我省“四最”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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