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生態系統的基本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基礎和寶貴資源。剛剛閉幕的自治區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並將於9月1日實施。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表示,《條例》進一步規範了我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對於强化廣西土壤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7月28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條例》進行解讀,並一一解答熱點問題。
對亂開礦污染土壤行為說“不”。《條例》專門設定了相應條款,要求礦山企業應當採取科學的開採方法、選礦工藝和運輸管道,减少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防止廢氣、廢水、尾礦、廢石等污染土壤環境。危庫、險庫、病庫以及其他需要重點監管的尾礦庫的運營管理組織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和定期評估,並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明確土壤污染責任認定和修復。《條例》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均無法認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嚴格管控類農用地風險管控。為了進一步防治農用地土壤污染,《條例》不僅對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還强化了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的風險管控措施。
《條例》明確,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首長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首長部門採取風險管控措施;按照規定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估;禁止或者限制相關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阻斷相關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地塊;調整種植結構或者實行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輪牧休牧。(蔣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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