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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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烈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通知》明確,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準。

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在鄉老復員軍人每月新增390元

近日,省退役軍人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决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我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烈屬為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27360元。

《通知》明確,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新增200元。我省地方財政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新增190元。調整後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656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6060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通知》還要求,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記者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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