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瞭解到,從2021年8月1日起,廣西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要求,日前,自治區退役軍人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全區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對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金標準提高。
《通知》指出,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新增200元標準予以調整補助;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新增50元(提高後每人每月590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參試人員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600元。從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自治區自然增長機制,自治區財政還將廣西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中央財政補助標準上新增每人每年180元。(劉莉 劉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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