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猪肉攤主殺2人傷7人,現已自殺身亡,死傷家屬該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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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量販店內受傷的包括與行兇者田長錄發生爭執的吳某某,還有阻攔的員工,以及其他顧客。在量販店外,包括幾名無辜羣衆和被搶劫車輛的駕駛員。死者吳某某是在購物過程中,因購物與田長錄發生爭執,被作為量販店員工的田長錄殺害,這個賠償肯定是要由量販店進行賠償的。這些羣衆的死傷後果,應當由田長錄來承擔賠償責任。田長錄生前殺傷他人的賠償債務也是債務,這些債務自然也是要從他的遺產中支出。

遼寧猪肉攤主殺2人傷7人,現已自殺身亡,死傷家屬該如何索賠?

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看看幾名死傷者都是怎麼被害的。

這些死傷者受到傷害的地點可以分為兩個,量販店內和量販店外。在量販店內受傷的包括與行兇者田長錄發生爭執的吳某某,還有阻攔的員工,以及其他顧客。在量販店外,包括幾名無辜羣衆和被搶劫車輛的駕駛員。(資訊來源為觀象臺)

在民事賠償上,肯定是要按照量販店內和量販店外的不同進行區分,我分別簡單講講賠償的大致原則,不一定正確,供大家參攷。

一、對量販店內受傷人員的賠償。

死者吳某某是在購物過程中,因購物與田長錄發生爭執,被作為量販店員工的田長錄殺害,這個賠償肯定是要由量販店進行賠償的。

而對於阻攔被砍傷的兩名員工,由於其阻攔行為是為了履行工作職責,屬於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為完成工作內容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

對於工傷,肯定是由社保部門在工傷保險範圍內進行賠償。如果量販店沒有給員工買工傷保險,那麼相應的賠償應當由量販店作為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進行支付。

對於其他無辜顧客,由於是在超市購物過程中受傷,量販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主要由田長錄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於量販店外死傷的羣衆

在量販店外,田長錄的傷害行為是獨立的行為,而量販店的安全保障義務也不可能及於量販店管理範圍之外,而且田長錄在量販店外面的傷害行為也與他的工作毫無關係,所以量販店對在量販店之外羣衆的死傷沒有責任,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些羣衆的死傷後果,應當由田長錄來承擔賠償責任。

有些人可能會說,田長錄已經死亡,怎麼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這就要看田長錄有沒有遺產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田長錄生前殺傷他人的賠償債務也是債務,這些債務自然也是要從他的遺產中支出。

但是,如果田長錄沒有遺產,那麼這部分應由田長錄賠償的債務就沒辦法了,死傷者只能自認倒楣。

當然,還可能有一種情况,就是田長錄雖然有遺產,但遺產不足以賠償,那就應該由各受害者按比例獲得賠償了。

總之,如果應當由量販店賠償的部分,大概率可以獲得賠償。但田長錄該賠償的部分,就要看田長錄的遺產數量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關注我,從故事裏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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