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認定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績效評價優秀的可獲項目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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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文化和旅遊廳、省廣電局聯合發佈《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增强文化領域自主創新和科技應用能力,著力培育一批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

近日,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文化和旅遊廳、省廣電局聯合發佈《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增强文化領域自主創新和科技應用能力,著力培育一批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

《辦法》明確,對於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基地,將在項目、人才、資金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並優先推薦創建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

按照今年4月省委宣傳部和財政廳共同印發的《四川省文化產業發展獎勵辦法》,對認定為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的文化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哪些主體可申報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辦法》明確,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分為聚集類基地和單體類基地。

聚集類基地指依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區、文化產業示範園區,以及市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文化類園區等,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創新要素和企業,並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申請聚集類基地須是在四川境內行政管轄區域,文化科技融合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3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於20%的企業數量達到5家以上。

單體類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擁有較强業績、取得突出成績,一般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或行業引領性、先進示範性的企事業單位。申請單體類基地須是在四川境內注册或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運營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應聚焦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採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10%以上。研究開發以及購買技術服務的費用之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申報當年職工總數的50%以上,其中從事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人員占比不低於20%。

基地按照“成熟一家、認定一家”的原則,分別由園區管委會、依託單位填寫申報材料,由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受理,經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黨委宣傳部共同稽核推薦。

《辦法》自2021年7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記者 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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