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中又一事項得到落實。28日,深圳發佈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綜合改革成果,並宣讀介紹了新實施的《深圳市環境污染强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根據《實施辦法》,納入深圳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必須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今年7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深圳銀保監局近日聯合印發《深圳市環境污染强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對該險種免責條款、保費標準、賠償範圍、賠償標準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對納入深圳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確定的環境風險等級為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的實行強制投保。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周岸標表示,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將投保組織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納入理賠範圍,促使受污染的環境可以得到及時修復,無疑為綠水青山加上了“保險杠”,推動企業告別“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同時,保險產品也為投保組織減輕巨額賠償壓力,進一步分散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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