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决定》細化長江“十年禁捕”全市禁捕河流達754條,切實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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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重慶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即日起正式施行。《决定》規定,全市禁捕河流達754條,以此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市農業農村委副主任楊宏介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市水生生物保護區已於2020年1月1日起實行全面禁捕,全市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點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實行十年禁捕。通過分類實施、梯次推進,5342艘漁船、10489名漁民全部退捕上岸,有就業意願的7737人全部轉產就業,符合參保條件的10419人全部參加養老保險,455名困難漁民全部納入低保。現時,全市非法捕撈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穩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實現“四清四無”,長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

為進一步確保禁捕工作順利開展,我市决定通過地方立法完善制度體系,對法律相關規定進行細化補充。新實施的《决定》共十三條,其首要重點是劃定了禁捕區域,主要包括6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幹流、5條長江重要支流(嘉陵江、烏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條重點河流(小江、大寧河、梅溪河、湯溪河、草堂河,綦江、禦臨河、塘河重慶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據統計,全市禁捕河流達754條,總長度1.8萬公里,切實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同時,為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禁捕區域,遵守禁捕工作相關規定,《决定》要求,市、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首長部門應當在相應區域設立禁捕標識牌。

其次是明確禁捕措施。《决定》明確指出,禁捕期限內所有禁捕區域都禁止全面生產性捕撈。同時,為在全社會營造“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羣衆不吃”的良好氛圍,《决定》從各個環節著手,完善了相關規定。比如,禁止收購、加工、銷售、運輸、食用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禁止以野生魚等名義對經營漁獲物及其製品進行虛假宣傳;禁止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船港的“三無”船舶在禁捕區域航行或者停泊。

此外,禁捕措施也對休閒垂釣進行了規定:水生生物保護區外的其他禁捕區域可以進行休閒垂釣,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農業農村首長部門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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