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官員不堪“逼婚”,掐死懷雙胞胎情婦拋入漢江,一審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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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湖北省鄖縣政府辦副主任兼縣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的李光昇,與鄖縣博物館職工李某發展成情人關係,李某懷孕後要求“扶正”,而李光昇卻痛下殺手,將懷雙胞胎的李某殺死拋入漢江。2012年5月3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光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緩。警方調查,死者李某,時年34歲,鄖縣博物館職工,離異多年。經屍檢,死者已懷有數月身孕,是雙胞胎。李光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曾任湖北省鄖縣政府辦副主任兼縣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的李光昇,與鄖縣博物館職工李某發展成情人關係,李某懷孕後要求“扶正”,而李光昇卻痛下殺手,將懷雙胞胎的李某殺死拋入漢江。2012年5月3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光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緩。

2010年12月8日下午,羣衆看到在鄖縣柳陂鎮的堵河大橋下的江面上有一具女屍。警方調查,死者李某,時年34歲,鄖縣博物館職工,離異多年。經屍檢,死者已懷有數月身孕,是雙胞胎。警方通過手機,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李光昇。2010年12月14日,李光昇被警方刑拘。

據李光昇供述,2009年他和李某成為情人,2010年下半年李某懷孕後向他攤牌,要麼離婚娶自己,要麼拿200萬補償自己,不然就到組織去告他。2010年12月10日,二人在車裏再次發生爭執。在拉扯中,李光昇將其掐死。當晚,李光昇將將李某裝進蛇皮袋子,再裝填大石,拋入江中。

2012年5月3日,十堰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光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光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3年11月18日,湖北省高院作出二審判决:維持一審判決中對上訴人李光昇的定罪部分,撤銷對其量刑部分。上訴人李光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上訴人李光昇限制减刑。

2014年1月15日,罪犯李光昇被交付湖北省襄陽監獄執行。此後,執行機關提出减刑意見書,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稽核同意後報送湖北省高院審理。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罪犯李光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法院將其刑罰减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湖北省高院審理認為,罪犯李光昇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能認罪悔罪,各方面表現較好,沒有故意犯罪,依法應當减刑。

2016年9月30日,湖北省高院對此案作出裁定:將罪犯李光昇的刑罰减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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