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融媒中心田凱中攝
本報記者李點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决定。今年9月1日起,我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將下調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保持4%不變。
根據2020年8月十三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3%-5%的幅度內確定本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現時,我省契稅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執行,現行契稅稅率為4%。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在稅負水准基本不變的基礎上,此次調整住房契稅稅率,是為了落實减稅降費總體要求,減輕納稅人稅負,促進民生改善。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稅?《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徵收、徵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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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惠曉晗謝叢蔓張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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