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健康時報記者王永文
7月27日,在寧波民生e點通平臺上,市民對齊魯製藥和正大天晴的多款產品舉報引起業內關注和熱議。隨後,當地衛健委在該平臺回應:將認真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置。
“繼上一次,寧波第一醫院帶頭吃回扣以後,胸外科‘同仁們’也紛紛按捺不住自己想要拿回扣的心,在2018年11月16日寧波市第一醫院住院部胸外科11樓內,勵新健等16人接受醫藥代表的邀請,組織了一次茶話會,目的是為了一款‘伊瑞可’的產品站臺。”相關舉報人在寧波民生e點通平臺舉報資料中寫道。
上述材料中提及的伊瑞可正是齊魯製藥生產的吉非替尼片,主要適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該藥的原研企業為阿斯利康,於2005年在中國上市,據米內網資料顯示,2019年,阿斯利康佔據74.96%的市場份額,齊魯製藥占比23.56%,正大天晴占比1.48%。
除了伊瑞可,還包括齊魯製藥的申捷、巨和粒、瑞白、悅文等產品。同時,也涉及正大天晴的“雙善”產品。舉報資料不僅涉及相關藥品的具體名稱,也涉及會議簽到表、具體專家名稱、醫院科室、講課照片、PPT等等資料,最早的一份資料顯示為2018年2月,最晚的一份時間標注為今年4月,相關專家費用也從3000元—10000元不等,相關活動目的就是為了“樹立齊魯品牌形象”。
“初步來看,醫藥企業是實際組織了此次培訓,也進行了相應經費的審批,但從培訓的內容來看,該授課講義植入有具體產品資訊多帕菲等藥品,存在涉嫌通過講課費支付、幫助PPT內容製作等途徑,影響權威醫師的授課內容,達到向參會醫師文宣具體產品多帕菲、影響參會醫師專業判斷之目的,從而獲得競爭優勢。”長期從事醫藥行業相關案件的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俞北瑜向健康時報記者表示。這可能觸及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商業賄賂行為。
同時,俞北瑜強調,為推廣藥品,醫藥企業採取組織學術會議,並邀請權威醫師進行授課是醫藥行業較為常見的行銷管道。相應地,講課醫師按勞收取報酬,也是應有之義。但是管道應該注意合法合規。至於講課費的多少,應與醫師自身付出的勞務價值相當。需要特別注意講課費不宜與醫師處方情况相掛鉤。
此次舉報的多份資料涉及的醫院包括寧波第一醫院、鄞州人民醫院、寧海第一醫院等,其中3個舉報資料已經在寧波民生e點通平臺顯示已受理。記者向其中的鄞州人民醫院相關科室諮詢時,該科室工作人員表示不瞭解,後續瞭解情况後向記者回復,但截至發稿時,並未有相關回復。
近年來,醫藥代表備案制等相關政策的推行,讓醫藥學術推廣逐漸步入正規。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多部門於2020年頒佈的《加强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其第16條對藥品規範推廣進行了規定:要求醫療機構要加强對參加涉及藥品耗材推廣的學術活動的管理,由企業舉辦或贊助的學術會議、培訓專案等邀請由醫療機構統籌安排,並公示、備案備查,即醫藥企業和講課醫師參與上述學術會議都需要履行相應的備案和公示。
“該意見對藥品規範推廣的規定較為原則,規定了向醫療機構進行備案備查,並由醫療機構負責進行公示。但是如何備案和公示、不備案和公示的具體罰則並未明確規定,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澄清,並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俞北瑜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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